连云港陇海步行街(东街)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陇海步行街(东街)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陇海步行街(东街)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陇海步行街(东街)景观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现已 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连云港海州区陇海步行街
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
3、招标范围: 地面石材拆除、铺装
4、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5、合同估算价:40万元人民币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㈠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无不良行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格式可自拟)。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3)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
(4)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不可变更,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2016年2月-2016年7月)。
(5)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及苏清办(2016)7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做废标处理。
其他:
1、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
2、 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3、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至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每套招标文件500元);
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区凌州路12号五金机电城2号楼7层招标一部);
六、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保险缴纳证明(2016年2月-2016年7月须附保险查询密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3、投标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及保险缴纳证明(2016年2月-2016年7月须附保险查询密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海州区人民政府网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 8 月 19日到2016年 8 月 23 日为止。

招标人(公章): 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海州区凌州路12号五金机电城2号楼7层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187*****989
传 真: ****-******** 经办人: 张骁

日 期: 2016年 8 月 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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