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会计服务计划的公示

中国民主建国会昆明市委员会关于购买会计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单位会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数据准确性,完善单位会计报表规范,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会计服务”服务,现编制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会计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B0301“会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民主建国会昆明市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辅助编制部门决算报表以及完善决算公开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二)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报表编制及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三)辅助完成会计报表编制工作,查缺补漏形成会计评价报告与考核资料;

(四)辅助完成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单位全年会计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五)指导并辅助单位完善会计凭证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每年3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工商联履职保障经费”中安排。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购买事项属于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后服务期限为3年,我单位计划按年编制预算经费,分年续签合同并支付款项。

五、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从事咨询、办理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我单位提供报表编制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相关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会计资料、业务工作及相关事宜和进行保密,以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我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4年7月24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至8月15日。

联系人:麻老师 0871-********

民建昆明市委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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