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的招标公告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的招标公告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中心渔港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论证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5个600HP渔业泊位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通信等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对工程周边区域环境现状(包括一季海洋水文环境现状调查、一季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以及现场大气噪声监测)调查,数值模型专题预测分析(包括水动力变化、冲淤影响、海床演变,悬浮物扩散、溢油风险预测),地形测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及前期专题研究成果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会技术审查。

2.3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并提交送审稿,提交相关部门审查。送审稿审查会结束后,按会议审查意见7天内报告修改完善并提交报批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海洋测绘),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月 8日~2024年 8月 14日(9:00-11:30,14:00—17:00)至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1002-3室)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登记时须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 月28 日09 时30分,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商会路1号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580-*******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02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80-*******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海洋测绘)。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2019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海域使用论证任务。

注:1、业绩证明应附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批复或预审意见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的,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业绩完成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海洋类或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2019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海域使用论证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组成员

3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一人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书。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完成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要求

第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域使用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 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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