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书屋门店蔬菜、水果、生鲜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市场询价公告

大梦书屋门店蔬菜、水果、生鲜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市场询价公告

  一、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1.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门店蔬菜、水果、生鲜采购及配送项目,询价人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2.1.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综合楼一层。
  2.2.项目概况:大梦书屋门店蔬菜、水果、生鲜采购及配送项目,主要供应内容为肉制品、家禽、豆制品、蔬菜、海鲜、调味料。
  2.3.项目需求:




  以上商品是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门店所需蔬菜、水果、生鲜类产品,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小量的商品供应,不能一一列出,若有需要,另行商定。
  2.4.供货要求:
  2.4.1供应要求按每周需求供应,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至少提前两天告知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及时供货到福州市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送货单据、凭证齐全完整,并通过采购人现场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
  供应商报价已包含: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到福州市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等过程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生产、检验检疫、包装、采购、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免费按时退换货服务等。供应商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2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考核及检查。
  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不得高于竞标报价,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价格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采购人认可的书面证明相关资料,报请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可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的供货价高于竞标报价,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4.3质量及供货要求
  2.4.3.1报价人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食品标准,不得提供任何假冒、劣质及过期产品。
  2.4.3.2报价人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应为供应时最新当月生产的优质产品,严禁超过质保期,保鲜期,超出最佳使用时间的产品。
  2.5验收条件及标准
  2.5.1产品质量要求
  报价人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产品,不得采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要求退货,进行处罚,要求赔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包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如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报价人负责予以赔偿,采购人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5.2验收条件与标准
  2.5.2.1验收依据:厂家产品技术标准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5.2.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进行货物种类、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报价人在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相应的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产品,报价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无理由给予退换。
  2.5.2.3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2.5.2.4验收时报价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2.5.2.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2.6售后服务及违约赔偿
  2.6.1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存在争议、不能通过验收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
  2.6.2质保期内如果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报价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2.6.3报价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2.6.4违约赔偿。在整个供货期间,报价人若未按询价文件及合同规定条款履行职责,则按相关违约规定处理,违约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
  2.6.4.1报价人拒绝供货,或实际送达货物与承诺的不符、与大卖场产品不同,该部分不予付款。
  2.6.4.2未按规定将货物运至供货点或人员未按要求到场,每次按结算价的1%累加进行处罚,经要求整改仍不能按要求到场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6.4.3报价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款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迟交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赔偿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责任。
  2.7知识产权
  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报价人承担。
  3.报价要求:
  3.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项目。
  3.2报价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拆分。报价人只能提供一套报价方案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报价文件应完整,包含询价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3.3报价人应提供质量等级、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认为达不到同类等级质量的,以次充优或虚假标高的,首先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报价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其次,存在虚假欺骗的,采购人可中止其供货资格,追究其欺诈责任。
  注:以上报价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报价材料上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通用资格条件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4.2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4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5报价人近一年在项目中(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4.6报价人近三年内在项目等招报价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7报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二、须知
  1.报价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报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报价人参与报价即代表对询价人发布的市场询价公告中所要求内容的认可,并在未来合作中遵照执行。
  2.报价方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询价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报价方提供的蔬菜、水果、生鲜应满足我公司要求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报价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报价方应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标书附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相关资质文件应随报价书一起交至询价方。
  5.报价书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报价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6.报价方应将报价书的正本一本(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和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并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我公司蔡雅静同志收(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报价文件,询价方拒绝接受。无论中标与否,各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料将不被退回,询价方将对报价资料予以保密。
  7.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招报价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中标单位。
  8.本项目承包期一年,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开标与决标
  本次询价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报价文件及报价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报价方询标,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记录作为报价文件补充书,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报价、产品性能指标、报价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交货期等几个方面对报价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询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询价结束,询价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询价废标界定
  报价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报价方所投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等低于询价书要求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询价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询价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报价方对询价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询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陈少彬(137*****282) 蔡雅静(136*****451
  地址:福州市梦山路27号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附件:报价函
  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标签: 配送项目 门店 生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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