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罐头厂小区滕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服务采购公告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滕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服务采购公告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滕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滕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滕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69
3、委托代理编号:YMGLSY-JC*******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包1 | ******.00 |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滕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专门面向:n中小企业 n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供应商应按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 月 7 日起至2024年 8 月 14 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绥宁办公地点:绥宁县长铺镇川石林海路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民族小学附近质监站正对面))(指定地址)领取磋商文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料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8月 20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绥宁办公地点:绥宁县长铺镇川石林海路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民族小学附近质监站正对面))
3、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20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绥宁办公地点:绥宁县长铺镇川石林海路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民族小学附近质监站正对面))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联系人姓名:唐英平
2、电话:151*****968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58号
(3)联系人:唐英平
(4)电 话:151*****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驻绥宁办公地点:绥宁县长铺镇川石林海路庙湾国有林场家属楼(民族小学附近质监站正对面)
(3)联系人:张永强
(4)邮 编: ******
(5)电 话:166*****188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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