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至2025年度供暖季环保设备运行及夏季维修服务项目
二、基本概况:
2台65t/h热水锅炉,供暖面积不低于100万平米。
三、燃煤参数为:
沫煤,低位发热值不低于4500卡/千克,35%≤无灰基挥发份≤45%,干燥基全硫≤0.6%,焦渣特性<3,灰分≤30%,全水≤15%,冬季耗煤量约2.3万吨。
锅炉及烟气条件:
表1锅炉主要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1 | 锅炉型号 | SHL46-1.6/130/70-AII |
2 | 数量 | 2台 |
3 | 锅炉额定热功率 | 46MW |
4 | 额定供水压 | 1.6Mpa |
5 | 额定供水温 | 130℃ |
6 | 额定回水温 | 70℃ |
7 | 燃烧方式 | 层燃式链条炉 |
8 | 锅炉保证效率 | 90.5% |
9 | 锅炉调峰范围 | 30%~100% BMCR |
10 | 出口烟气温度 | 160±10℃ |
11 | 烟尘排放浓度 | 4500mg/Nm3 |
12 | SO2排放浓度 | 2000mg/Nm3 |
13 | NOx排放浓度 | 380mg/Nm3 |
14 | 年利用小时数 | 3600 |
15 | 最大耗煤量(设计煤种) | 12 t/h |
16 | 引风机风量X5-51NO20D | ******m3/h |
17 | 引风机全压 | 4040pa |
18 | 引风机功率 | 355kw |
★四、基本内容
(一)锅炉环保设施、设备夏季维修服务
1.维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为了熟悉甲方业务,乙方应提前10天进场,对热源厂的环保、排烟设施设备进行熟悉并制定维修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2.乙方负责热源厂的环保设施、设备的夏季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烟气排放的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等相关设施运转良好,确保冬季运行工作的稳定及相关设施设备运转良好。
3.乙方须根据现场设备情况,提供解决方案并制定相应计划。
4.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证件,例如电工证、焊工证等。
5.锅炉环保设施、设备夏季维修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二)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行及配套设施运行服务
1.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4月10日(2024-2025年度供暖季,具体启、停炉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为了熟悉甲方业务,乙方应提前10天进场,对甲方所管辖的环保、排烟设施设备进行熟悉并制定详细的运行服务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2.乙方确保甲方在线、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的冬季正常运行,包括环保药剂(氧化镁、高分子脱硝药剂等)采购。使排放数据满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若数据超出排放标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负责热源厂环保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供暖工作顺利开展。
4.乙方须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在线设备的实时监测,确保在线相关数据及时上传上报,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补录工作。
5.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应急局、特检院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质及材料,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满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烟气排放数据必须满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因不能提供相关资质及材料或排放数据不符合相关标准,由乙方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冬季热源环保设施运行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
★五、氧化镁残渣清运基本要求:
1. 乙方负责药剂残渣的清运工作,对所产生的残渣要随出随运,不得影响锅炉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并保持渣场及周围整洁。
2.乙方自备大型运输车辆和铲车,并将运输车和铲车停放在甲方渣场附近,以备随时清运。
3.运渣车应改好厢板,在校内沿途不得掉落废弃物,如有掉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4.乙方应标明残渣运往何处,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以方便环保部门和环卫部门检查。
5.运渣车在校园内应文明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禁止鸣笛,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若因清运残渣不及时,影响供热,甲方有权处理该批次残渣并对乙方进行处理罚款,罚款标准为5000元/次。若因残渣排放不符合相关要求受到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固体废弃物排放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提供排放合同。
★六、安全责任:
合同履约期限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其他说明
1.运行及维修所需各种工具、设备、器材均由乙方自行准备,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配备相应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3.负责甲方所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锅炉房及周边)。
4.乙方自备除渣铲车、运输车辆,包含车辆维修、保养、燃料等,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5.履约期间内的加班费、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如因夏季维修问题影响冬季运行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学校根据有关批复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9.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文件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方式,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每包单独制作单独上传及密封)。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9.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响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3、如响应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响应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