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璧南路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采购第二次询价通知书
环璧南路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采购第二次询价通知书
为配合项目建设需求,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现需采购环璧南路环境影响评估服务,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环璧南路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简介:
1.建设内容:新建道路长约6612米,其中高雄路至玉璋路段宽约70米;玉璋路至旌江干线段宽约40米(以最终批复为准)。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及缆线沟工程等。
2.工程地点:德阳高新区。
3.服务内容及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完成评审报批工作。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5万元。
四、服务要求:
1.现场调查。编制机构签订合同后,应对项目路段进行现场摸底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为评价报告表编制提供依据。
2.环境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实际,提出规划原则、目标及达标体系,突出特色,明确规划重点等,针对区域开发现状与发展规划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区域环境质量及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区域环境的风险等方面全面反映和研究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的要求。
3.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费用由编制机构承担。
4.完成评审报批工作。完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后,报送相关审查部门进行评审、验收,并负责审查通过,费用由编制机构承担。
5.符合国家和部颁及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五、报价要求
环境影响评估服务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编制费、监测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利润、保险等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的所有费用。
六、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供应商未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及黑名单。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2024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
2.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八条所列递交询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和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八、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5.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袋并在拼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
(1)项目名称。
(2)报价人单位全称。
6.报价文件需按顺序依次装订并盖章。
九、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合同(详见附件3)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号
邮 编:******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38-*******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标签: 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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