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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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发布时间:2024-08-07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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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59,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对东城养护所生产活动、管理等方面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东城养护所依法管理; 2.对东城养护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论证,提示法律风险和对策,降低东城养护所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维护东城养护所的合法权益。(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国家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对东城养护所全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根据东城养护所要求,为东城养护所草拟、修改、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东城养护所依法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和信用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5.为东城养护所的合同、项目和其他重大事务谈判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东城养护所掌握与谈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 (三)协助东城养护所处理各类纠纷 6.对东城养护所涉及的各类纠纷、信访事件及诉讼事务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7.参与处理涉及东城养护所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及信访案件,协助答复新闻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质询;8.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律师函(每年免费出具10份);9.代理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对外索赔,追收欠款,维护东城养护所经济利益。 (四)协助东城养护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科学决策10.为东城养护所深化改革,加强生产、管理和对外联系等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指引和配套意见;11.提供与东城养护所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变化对东城养护所的利弊,加强东城养护所对国家政策、法规发展形势的了解,确保管理决策的与时俱进;12.协助东城养护所建立、健全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文书,建档立制。 (五)提供法律培训讲座 辅导和培训东城养护所内部法律工作人员,根据东城养护所的要求,向东城养护所的职员工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法律专题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指导,具体内容、时间等由双方据工作安排商定。(六)代表东城养护所处理其他涉及法律的专项事务。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对东城养护所生产活动、管理等方面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东城养护所依法管理; 2.对东城养护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可行性论证,提示法律风险和对策,降低东城养护所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维护东城养护所的合法权益。(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国家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对东城养护所全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根据东城养护所要求,为东城养护所草拟、修改、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东城养护所依法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和信用程度,规避法律风险; 5.为东城养护所的合同、项目和其他重大事务谈判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东城养护所掌握与谈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 (三)协助东城养护所处理各类纠纷 6.对东城养护所涉及的各类纠纷、信访事件及诉讼事务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7.参与处理涉及东城养护所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及信访案件,协助答复新闻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质询;8.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律师函(每年免费出具10份);9.代理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对外索赔,追收欠款,维护东城养护所经济利益。 (四)协助东城养护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科学决策10.为东城养护所深化改革,加强生产、管理和对外联系等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指引和配套意见;11.提供与东城养护所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分析各种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变化对东城养护所的利弊,加强东城养护所对国家政策、法规发展形势的了解,确保管理决策的与时俱进;12.协助东城养护所建立、健全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文书,建档立制。 (五)提供法律培训讲座 辅导和培训东城养护所内部法律工作人员,根据东城养护所的要求,向东城养护所的职员工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法律专题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指导,具体内容、时间等由双方据工作安排商定。(六)代表东城养护所处理其他涉及法律的专项事务。 1 59,8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7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其他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梦雪 188*****226

采购单位: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2024年08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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