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道过滤DCS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一二道过滤DCS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股份公司一二道过滤DCS控制系统招标160817

一、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2、投标单位需自定义投标文件,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到货时间等信息,以A4纸张Word或Excel形式上传。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和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并认可需方的付款方式。

4、本次投标必须提供分项明细报价,要求报出每种组成器件的单价与总价,不得空项、漏项,投标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投标。对由此而引起的争议,招标方有最终解释权。

5、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在网上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了解详情)。

二、报价:

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单价及总价。

三、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详见技术要求。2、卖方存在主观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如降低配置、替代、贴牌、修改参数、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不付款并清除供应商队伍。3、因客观因素造成设备(或物资)存在缺陷,如运输磕碰、规格不符(重新更换未影响使用)、疏忽遗漏等现象,根据缺陷程度,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度考核,以弥补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供货周期或到货时间。

2、收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现场验收:送货单位负责人、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包装损坏、标识不清楚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我方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需方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发票到帐,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向招标方缴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公对公帐户汇款至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私人帐户对股份公司帐户汇款,并将汇款电子回单粘贴于投标文件文档中。

3、在评标审核中发现有串标、围标或中标后由于供方自身原因发生不履约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束,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后返还。

5、投标保证金返还时本金不发生利息费用。

6、对于与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老供应商,且在我公司当前财务帐上的欠款额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客户,可以从当前财务欠款额中暂扣本次投标保证金,不必另交。

7、投标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Q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支行

帐号:****************126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电话:****-********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交付所购产品,中标单位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我公司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我公司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罚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单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吉林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招标文件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制造厂家/供货期

1

********

DCS控制系统

详见技术要求

1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韩工 电话:****-********

153*****372

技术负责人:梁工 电话: 138*****634

年产10000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

—— 一二道过滤DCS控制系统技术文件

第一章:总则和范围

1.1 总则

在本文中,术语“买方”特指用户;术语“DCS厂商”特指具有多年的集散控制(DCS)生产组装和工程应用经验,能够提供订货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设备及相应服务的厂商或组织。

术语“系统”特指以微处理机为基础的集散控制系统(DCS),包括现场控制单元、操作单元、通讯系统及相应软件等。

1.1.1 本《技术规范书》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为年产10000吨可降解生物质连续纺长丝项目一二道过滤改造自控部分,采用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提出了技术方面和相关方面的要求。

1.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验证的、代表当今先进工业控制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材料及服务。

1.1.3鉴于本次招标的设备为复杂的系统成套设备,单凭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清晰的阐述购买意图,描述系统性能。因此建议投标商在制作投标文件的过程中主动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从而不但使投标商能充分了解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而且招标人也能理解投标商所投系统的配置及整合的设计初衷。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DCS和设备完全响应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差异,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认真填写在偏离表中。

1.1.4 卖方所供的DCS为了便于我方维护及工艺人员操作,应在霍尼韦尔、罗克韦尔、西门子、浙大中控品牌中选择;卖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供货业绩(含工程软件组态服务)。本工程投标,不允许承包商再分包。

1.1.5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交换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非中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1.6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买方具有本规范书的解释权。合同谈判、技术协议签订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7 卖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期间单价不变。

1.1.8 合同签定前后,卖方应按照买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买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卖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深度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

1.1.9 投标文件的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买方审查:

---投标方的企业介绍,资质证明,近两年所完成控制系统的业绩以及所投标产品的授权书。

---投标技术说明书、选型样本,投标商必须在标书中提供标书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部件、所有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否则按无效报价对待。;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需包含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数据的说明);

---DCS系统的详细配置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网络结构详图(包括每一个接口模件及相应的接口形式、数量和通讯介质、协议、速率等)、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及所需供电电源容量等;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电子设备的荷重及散热量、卡件功耗、设备运行和储存的温、湿度等环境要求资料;

---DCS硬件配置图; 硬件设备清单,并分项报价。(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单价等);

---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并分项报价。(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单价等);

---DCS接地规范和接地有关图纸资料;

---备品备件清单;

---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应用软件组态和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

---操作台及机柜配置图;

---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 系统硬件成套及完整保证; 系统软件成套及完整保证。;

---所提供DCS在国内应用业绩清单(包括实现功能、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用户反馈意见;

---偏离表卖方应详细填写,若卖方不列偏离表将被视为完全响应规范书要求;

---本规范书中所要求的其他说明、资料等;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DCS系统的全部I/O模块、工控机、显示器、打印机、软件、编程组态、电源、操作台、机柜、继电器柜、端子柜、标准件和专用工具、培训费等均需按配置清单分项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2.1 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所供DCS系统应保证工厂安全、可靠、有效的运行。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光纤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卖方提供与系统配套的端子接线柜和继电器柜并负责提供柜间接线的所有电缆(线)。

注: a) 系统未考虑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等。

b) 如实际工艺I/O数量超出所列点数,卖方有责任按照投标时的设备单价提供增加的I/O卡件。

1.2.1.4控制系统的设计, I/O卡件、软件、配套机柜及元器件、操作台、电源系统、网络通讯系统等的供货,原液主楼的控制程序组态、顺控、联锁组态,人机界面的绘制,系统的安装、调试直至投运。

1.2.1.5原液部分DCS系统拟采用冗余CPU,CPU为全新最新版本、最大自身内存容量的冗余型号。DCS硬件要求进行单通道隔离,同时要求有防硫防腐蚀处理,应安全、可靠、先进。一个工程师站兼操作站,一个客户端操作站。

1.2.1.6 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包括网络布置图)、柜内接线图5套,电子版2套,。

1.2.1.7卖方应提出系统所需的专用工具清单,并一同报价。

1.2.1.8本合同应看作一个整体交钥匙工程,工程内所需设备材料,即使未完全注明,也应无条件提供。

1.2.1.9为实现工厂信息管理,DCS系统必须提供与公司局域网计算机通讯的接口,接口为标准以太网(ETHERNET),协议为:TCP/IP(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卖方必须对与公司局域网的通讯接口、方法、所需的硬件、软件等,作详细说明,并列出相应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并一同报价。

1.2.2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DCS系统,并无条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整个系统应经过出厂测试,只要接上电源和输入输出信号即可实现其全部功能。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软硬件及正版授权,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硬、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为本工程组态并经测试后的应用软件);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定义I/O功能,负责设计并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和工程控制SAMA图、控制逻辑框图及组态图、各系统控制逻辑设计说明、组态说明。

1.2.2.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设备。

1.2.2.6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并对系统的安装进行指导。

1.2.2.7 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系统在各种工况下有效地控制装置运行,达到全部性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1.2.2.8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系统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系统。

1.2.2.9 负责培训买方的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1.2.2.10卖方应提供系统接地方式要求,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应满足不小大于1Ω的可接受条件。

1.2.2.11在整个合同保证期内,无偿更新软件版本,合同保证期后按不高于成本价优惠更新。

1.2.3 卖方会同设计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及工艺系统的控制要求,完成MCS控制 SAMA图、SCS控制逻辑图等,并提供给买方。

1.3工作范围界面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卖方应提供DCS机柜之间及其配套的中间继电器柜之间连接的信号电缆、电源电缆、通信电缆、接地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并负责上述电缆的现场配线、安装、调试、上电、投运工作。

2. 标准与规范

2.1本规范书中包括的所有设备应遵照下列组织的适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当参照的规范和标准与本规范书存在明显冲突时,卖方应向买方指出冲突之处并取得买方的书面意见。

2.2 这些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为最低限度要求。如卖方根据自身判断,并经买方同意,认为采用更好或更为经济的材料可实现所供设备的成功连续运行,则其设计可超出相应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要求。

2.3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服务遵循买方所在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2.4 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2.5引用的规范和标准(不限于此):

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496电气设备外壳的净化和密封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1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ANSI/IEEE 1046-电场分布式数字控制和监视导则

ANSI/IEEE RP12.6危险区域(分等级)本安系统的安装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EIA RS-485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

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ITS 90 热电偶换算表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ANSI/ISA S12.12 非易燃电气设备,用于等级I/II、区域2和等级III、区域1/2的危险(分等级)场所

ANSI/ISA S50.1 工业过程电子仪表模拟量信号的兼容性

ANSI/ISA S71.04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空气中的污染物

ANSI/ISA S82.01 电气和电子设备、测量和控制机相关设备的一般要求

ISA RP60.3 控制中心的人机工程学

ISA S5.3 分散控制/共享显示仪表的图例符号。逻辑和计算机系统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C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图表示法

SAMA PMC 31.1 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试验和评估的一般方法

SAMA PMC 33.1 过程控制仪表的电磁感应特性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ANSI/NEMA ICS2 工业控制装置、控制器及组件的标准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18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UL 508 工业控制设备

UL 913     用于等级I/II/III、区域1的危险场所的本安设备及其相关设备

UL 1950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子商务设备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EC 60068-1 环境试验:总论和导则(88)

IEC 60073 用颜色指示设备的规则(96)

IEC 60079 用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

IEC 60331 电缆阻燃特性(70)

IEC 60332 燃烧情况下的电缆试验(93)

IEC 60348 电气测量设备的安全要求(78)

IEC 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码)(EQV)

IEC 60801-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1部分:总论(EQV)

IEC 60801-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2部分:静电放电要求(EQV)

IEC 60801-3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3部分:辐射电磁场要求(EQV)

IEC 60801-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第3部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要求(EQV)

IEC 60801-5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抗冲击要求

IEC 60848 控制系统功能图(88)

IEC 60950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91)

IEC 61000-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

IEC 61000-4-1 通用要求

IEC 61000-4-2 抗静电放电试验

IEC 61000-4-3 抗电磁辐射试验

IEC 61000-4-4 抗瞬变试验

IEC 61000-4-5 抗浪涌试验

IEC 61000-4-6 抗传导试验

IEC 61000-4-8 抗磁场试验

IEC 61000-4-11 抗电压跌落试验

IEC 61000-4-13 抗工频谐波试验

IEC 61000-4-14 抗电压闪变试验

IEC 61131 可编程控制器编程语言

IEC 61508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FM 工厂互证

FM Class No.3610 用于等级I/II/III、区域1的危险场所(分等级)的本安设备及相关设备

FM Class No.3611 用于等级I/II、区域2和等级III、区域1/2的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FM Class No.3615 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

FM Class No.3820 电气设备

卖方提供的DCS还应满足下列规程:

TCP/IP    网络通讯协议

GB 4208-84≈IEC 529-76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当上述标准前后有矛盾时,以偏高的标准为准。本工程所引用的规范及标准不限于此,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补充或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第二章 DCS硬件

原液部分DCS系统拟采用冗余CPU,CPU为全新最新版本、最大自身内存容量的冗余型号。DCS硬件要求进行单通道隔离,同时要求有防硫防腐蚀处理,应安全、可靠、先进。 上位机采用CS架构,一个工程师站,一对冗余服务器,七个客户端操作站;

现场I/O信号数量如下:

序号

控制点类型

控制点数量

说明

1

模拟量输入

112

压力、液位、温度、流量

2

模拟量输出

50

变频、调节阀

3

数字量输入

150

阀门状态、泵状态

4

数字量输出

120

阀门开关、泵启停

5

配电隔离器

58

4—20mA输入转4—20mA输出

6

热电阻输入(RTD)

16

输入PT100

7

隔离器

104

4—20mA输入转4—20mA输出

8

所有安全栅的防爆等级为EXdIIBT4各种配套插头。

2.5硬件技术要求:

2.5.1以上各硬件要求有CE标志,安全栅的防爆等级为EXdIIBT4。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光纤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通讯电缆要原装带屏蔽,确保通讯稳定可靠。

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采用低散热量,并为标准化、模件化结构。

2.5.2 DCS I/O模件的插拔应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引起故障。模件的编址不应受在机柜内的插槽位置所影响,而是在机柜内的任何插槽位置上都应能执行其功能;机柜内的所有模件应能带电在线插拔和更换而不损坏,且不影响其它模件的正常工作。

2.5.3 安装于生产现场的DCS模件、设备应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和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具有防硫腐蚀的措施,以保证在恶劣的现场环境下正常工作。

2.5.4 卖方提供的系统硬件的性能指标应满足本工程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内部采用快速内存,用户只需通过软件即可将处理器和I/O模块、网络模块升级至最新版本。

2.5.5 处理器模件的元器件应标识完整,面板带有LED状态自诊断显示。

2.5.6 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在线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电池失效应有报警,电池的更换不应丢失数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说明。

2.5.7 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数据通讯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正常运行。

2.5.8 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

2.5.9过程单元的所有处理器模件均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报警。当故障处理器修复并插入系统后,系统应自动进行状态拷贝并使其处于冗余运行方式。

2.5.10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2.5.11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的组态和在线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自身获得的信息,并与工作模件保持数据同步。

2.5.12卖方提供的CPU冗余处理器模件应可以实现在任何故障及随机错误产生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控制。

2.5.13 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2.5.14 卖方提供的控制处理器不仅应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负荷率指标,还应充分考虑物理上和功能上分散,各控制系统应相对独立。卖方配置的控制器数量不得低于同类型机组的配置数量,卖方应对本工程的控制器配置负全责,如果出现由于控制器配置数量不足导致的需要通过增加控制器来满足DCS考核指标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并根据合同进行相应的罚款。

2.5.15 卖方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各类数据信息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冗余处理器模件为无扰切换。

2.5.16 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4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10次。

2.5.17 应提供热电阻及4~20mA等标准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和信号闭锁保护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

2.5.18 DCS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继电器输出。继电器采用进口产品,其接点数量和容量应满足电动机和电动门控制回路要求(厂家可以提供更合理的方案)。DCS与执行机构等以模拟量信号相连接时,二端对接地或浮空等的要求应相匹配,否则应采取电隔离措施。DCS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I/O的过压、过流进行保护。

2.5.19 分配控制回路I/O信号时,应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I/O通道板损坏时,对工艺安全的影响尽可能小。工艺上并列运行或冗余配置的设备,其相关I/O点应分别配置在不同输入和输出卡上。单个I/O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相关被控设备的故障或跳闸。卖方的I/O分配方案应满足安全和负荷均衡的要求,并经买方审核通过。如卖方的I/O分配方案不能满足买方要求,由此而引起的硬件增加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2.5.20 当控制器I/O通道板及电源故障时,应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工艺系统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出现误动。

2.5.21模拟量输入模件的4~20mA信号应根据用户要求配置成外部供电。对外供电型电流信号,提供限流电路,保证在电源短路时,不损坏模块。

2.5.22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精确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电气系统模拟量输入信号±0.1%;模拟量输出信号±0.2%。系统设计应满足在六个月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些精度的要求。

第三章:控制柜技术要求

3.1.1卖方提供各DCS控制柜,DCS控制柜机柜高为2米,宽度自定,每个柜内要有2个排风扇、柜内每面有LED照明,双面配柜,前后开门。

3.1.2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型号、规格、产品序列号、样本编号、数量、原产地等);投标时按清单单独报价。

a)卖方提供最新正版的编程软件(中文)和配套微机操作系统软件(中文)、正版授权软件和硬件,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b)此系统为交钥匙工程,卖方设计控制柜安装配线,编程调试,直至正常生产,生产后一年内无条件处理自控相关问题。

3.1.3买方负责为每套DCS提供两路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每套负责一路直接连接到DCS控制电源,两路电源应自动切换。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等的供电均由卖方负责,方案需由买方认可。DCS公用系统的电源应分别来自DCS电源分配柜内的供电母线,并应自动切换,保证单元机组DCS停电检修时,公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在一路电源故障时不影响另一路电源供电,以保证任何一路电源的故障均不会导致系统的任何一部分失电;

3.1.4 控制线和24V电源线为0.75 MM2以上;220V电源线为2.5MM2以上,并为镀锡铜软线。

3.1.5 有合理的汇线槽,柜内布置合理。

3.1.6 DI/DO数字量模块,在模块隔离之外,加隔离保护措施。

3.1.8 所有AO模拟量输出模块各通道接隔离模块或安全栅(4—20mA输入转4—20mA输出)。

3.1.9所有AI模拟量输入模块各通道接隔离模块(4—20mA输入转4—20mA输出)、配电隔离模块(4—20mA输入转4—20mA输出)。

3.1.10中间继电器、隔离模块、配电隔离模块、温度变送器模块、安全栅,每个电源单独供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熔断器采用可靠的端子型,任一个模块电源坏或拆卸任一个模块均不能影响其他模块电源供电;在机柜内每一路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3.1.11DO\AI\AO输出端直接接到中间继电器、隔离模块、配电隔离模块、温度变送器等模块上,中间继电器、隔离模块、配电隔离模块、温度变送器等模块输出端接到端子排上。

3.1.12所有接线端必须有机打线号标识,标识清晰,方便查找。所有接线采用冷压端子接线并挂锡。

3.1.13卖方应提供每个机柜内的两套冗余24VDC电源(一套用于模件供电,一套用于I/O供电),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电源的冗余方式。

3.1.14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远程I/O(站)、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3.1.15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DCS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由卖方提供。

3.1.16所有DCS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卖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3.1.17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的接地进行详细的说明。

3.1.18卖方必须提供多余的备品备件以便在调试运行时更换。

3.1.19继电器柜中备用继电器的数量不仅应与DO点备用量相匹配,且应留有一定的备用位置至少30%(继电器底座和接线端子排的安装)以便扩展。

3.1.20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

3.1.21 接线端子和熔断端子必须使用菲尼克斯端子。

3.1.22 每个控制柜需要有接地排及零母排。

3.1.23卖方应在机柜内提供足够多的屏蔽接线端子,以满足所有屏蔽信号在机柜侧接地的要求。

3.1.24投标方必须先提供DCS控制柜布置图和原理图。选择CPU的容量必需多余控制点数要求,运行后CPU占用不超过总容量的50%,运行周期不能超过1秒,打开操作画面时间小于1秒。

a) 如果卖方的系统配置方案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必须修正配置方案,为此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硬件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款。

b)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 I/O卡件按单价和总价分别分项报价,并应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主要配置

技术规格

处理器

英特尔四核或者酷睿四核CPU,主频≥3 GHz

内 存

≥8GB

硬 盘

容量≥500GB SATA硬盘

外部设备

报警音箱,同本DCS配套的其他设备

网 卡

100/1000 Mb/S 自适应网卡

显示器

LED 22“宽屏液晶,分辨率≥1680*1024

人机工具

鼠标、键盘

主板

要有PCI插槽、COM口

操作系统

与DCS系统软件包配套

供电

220VAC ±10%,50Hz

3.1.25两台操作台(铁制)和四把椅子,两台工控机(三年上门免费保修服务并做防硫腐蚀处理)和两个显示器(22寸宽屏)。

工控机最低配置如下,仅做参考,如软件需要更高配置应无偿提供

第四章 组态要求

供应商应当提供完善的、成熟的软件套件进行网络浏览、网络诊断、通讯组态、软件驱动和数据通讯服务。以及基于网络架构的数据库事务处理软件,管理软件、监控软件。

对于各层网络,厂商均应当提供现成的通讯驱动软件,以进行接口配置、实时透明网络浏览、编程上/下载、在线诊断等。

对于各层网络,厂商均应当提供现成的组态工具软件,进行节点地址设定、参数设置、设备调试、网络系统规划/优化等。应当提供丰富的诊断工具。

4.1 程序要求

4.1.1卖方应负责整个DCS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和完全适用于本工程。全部监控软件和编程软件均为统一的操作系统;监控软件必须能够支持友善的中文界面。

4.1.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软件包应与硬件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并且运行稳定、可靠、有良好的业绩。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买方认可。卖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正版软件使用许可证,买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4.1.3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重新装载。并具有配方管理功能。

4.1.4 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所提供的组态工具软件作出详细的说明。

4.1.5 系统定时器和计数器的数量,PID回路数量应满足工艺控制的要求。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4.1.6模拟控制回路和二进制控制设备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算法块的联接,直接采用符合IEC1131-3标准的功能块图(SAMA图)的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4.1.7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4.1.8 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程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视。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4.1.9 对运行操作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DCS中不应提供操作员清除的手段。上述记录数据应能至少保存30天,并自动滚动更新。报警需按级别发出不同的声音。

4.1.10 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够诊断至模件的通道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辩别和解决各种问题。卖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

4.2 人机接口

卖方提供的人机接口包括操作员站、工程师工作站和服务器。人机接口显示界面(包括信号报警系统)应满足到汉化要求。

4.2.1操作员站:DCS操作员站的任务是在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上,汇集和显示有关的运行和操作信息,供运行人员据此运行进行监视和控制。

4.2.2 DCS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显示并确认报警

---显示操作指导

---建立并调用趋势画面,获得趋势信息

---打印报表

---控制驱动装置

---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历史数据记录

---操作员操作记录

---屏幕硬拷贝

---提供有关帮助信息

---各有权限

4.2.3操作员站:结构和颜色需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由买方认可,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每一个操作员站都应是冗余服务器上的一个站,且每个操作员站应有独立的冗余通讯处理模件,分别与冗余的数据总线相连。任何显示和控制功能均应能在任一操作员站上完成。操作员站设有权限,无关人员不能操作。

4.2.4任何显示器画面均应能在小于2秒的时间内完全显示出来。所有显示的数据应每秒更新一次。调用任一画面的击键次数,不应多于三次,重要画面应能一次调出。运行人员通过键盘、鼠标等手段发出的任何操作指令均应在1秒或更短的时间内被执行。从运行人员发出操作指令到被执行完毕(从通道板输出和返回信号从通道板输入至LCD)的确认信息在显示器上反映出来的时间应在2秒内。对运行人员操作指令的执行和确认,不应由于系统负载高负荷情况或使用了网关、通讯接口而被延缓。

4.2.5操作员站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并适应生产的运行组织,便于运行人员监控设备。运行人员监视的流程图和报警内容采用汉字显示。同时,既保证DCS的响应速度,又保证系统可靠和稳定地运行。操作站的设计应考虑防误操作功能。在任何运行工况按下非法操作键时,系统应拒绝响应,并在画面上给出报错显示。

4.2.6在正常或故障工况下操作员对顺控或单个设备控制进行手动干预时,所有通过软件方式获取或硬接线方式提供的许可和超越信号应作为操作提示在操作员画面上显示。操作员和工程师站终端、操作台卖方随系统应提供操作员和工程师站终端、放置7个操作员站、2台服务器和1 个工程师站的操作台,操作台尺寸、形式、颜色、材质得到需方的认可。

4.2.7 工程师站:卖方提供一套工程师站,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和维护、控制系统组态、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并能建用作操作员站。应同时提供安放工程师站的工作台及工程师站的有关外设。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加载到操作员站。

4.2.8 工程师站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分散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数据,还可使买方人员将组态的数据从工程师站在线下载到各分散处理单元、操作员站(但不应影响处理单元的正常工作!)。此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4.2.9 工程师站应设置软件保护密码,以防一般人员擅自改变控制策略、应用程序和系统数据库。

第五章 验收和售后服务

5.1 硬件验收:根据相关产品验收标准验收,提供自控柜和双电源自投测试合格文件。

5.2 系统验收

5.2.1操作系统和编程软件需要中文正版,带正版授权,相关的通讯软件等都有正版授权。

5.2.2 组态编程调试生产正常运行后,给工艺4份操作说明,15个工作日内运行稳定,软件程序无任何问题,可视为合格。卖方提供相关的软件、授权、最终程序、最终图纸,组态程序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特殊控制程序的说明等相关文件移交给买方,方可由买方日常维护,维护中出现问题需卖方协助的,一年内无偿上门解决问题。

5.2.3 正常运行3个月内,卖方负责修改控制程序和新增测点程序。3个月后,卖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5.2.4分批次培训,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4人,培训人员达到独立编程和解决现场故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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