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策、采、编、供稿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策、采、编、供稿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策、采、编、供稿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策、采、编、供稿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策、采、编、供稿件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策、采、编、供稿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项目情况介绍,该服务项目需通过“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全方位展示新时代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推出一批丽水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典型案例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丽水风物。通过聚焦重要节点,社会热点,推出一批有网感,有关切,冒热气的鲜活作品,不断增强正面宣传的说服力、感染力,努力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
“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自上线以来,以“浙江宣传”丽水挺进队为骨干的创作队伍,立足重要节点,社会热点特色人情风物等多篇高质量稿件,打响了“丽轩”创作品牌,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丽轩”品牌队伍具体由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具体业务。
综上该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向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

传 真:0578-*******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微信公众号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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