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放射性药品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XWGX-W4021
三、项目概况
采购放射性药品2项,预算金额42.9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单位 | 预采购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 (万元) | 分包 方案 |
1 | 注射用亚锡喷替酸(DTPA) | 1、规格:每瓶含喷替酸2.1mg:氯化亚锡0.13mg 2、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标记性药品) | 1、注射剂(冻干粉剂)符合国家执行标准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备案信息 | 瓶 | 300 | 150 | 4.5 | 第一包 |
2、 | 氯化锶[89Sr]注射液 | 1、规格:148MBq 2、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放射性药品) | 1、符合国家执行标准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备案信息 | 瓶 | 30 | 38.4 | 第二包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配送及售后服务要求
收到采购计划5日内,送到使用科室。附随货通行单据、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药品包装完整,内外标签齐全。药品验收时药剂科验收人员、使用科室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均需签字确认。发现有破损、短少等情形,拒绝收货。因送货延误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六、资质及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专业资质条件
供应商需提供《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质量要求
药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及《药品注册标准》,提供相应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包装及药品运输使用的包装容器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及管理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q.com">发送至邮箱*********@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4年8 月 7 日至 8月13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话:0931-*******
标签: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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