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矿渣粉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YX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矿渣粉供应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12万元,招标人为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S95矿渣粉综合单价为260元/吨,暂定总量约为1,2万吨。总量为预估需用数
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矿渣粉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矿渣粉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无
备注:(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2)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
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8日08时00分到2024年08月1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七、其他
1、授标人在开标开启时请持。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开
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郎箱报名方式:潜在的投标人通过邮箱的形式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扫描
件加盖公章:邮箱标避须备注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潜在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发送至1552373020qq.c0邮箱,资料发送成功后,请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材料
并及时发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S95矿渣粉综合单价为260元/吨,暂定总量约为1.2万吨
总景为预估需用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金金额:伍万元整: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现场报名签到时将纸质保函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
账的,将投标保金转账到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14070101040008444
4,1本项目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不接受现金。招标保证金须在开
标前一天下午17:00前缴钠,在规定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
为保函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局
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贵任,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何一天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4.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履约保证金覆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脸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子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5、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10日前供应商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
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当月20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90%给
供应商,剩余货款在合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
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政
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税
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矿渣粉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中标单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万安县鑫邦混凝士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万安县鑫邦混凝士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商务写字楼23层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88070676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翊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2号新华大厦2310号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19703680216
电子邮件:1552373020q9.c0m
中当
印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