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室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室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宁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宁陵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商宁财采购(2016)19号

四、资 金 来 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项目内容:

一标段:宁陵县公安消防大队个人防护装备设备采购;

二标段:宁陵县公安消防大队通讯室配套设备采购;

注:以上具体设备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设备内容;(3)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后);(5)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标段;(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二标段:(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提供系统或软件上级单位原厂商的授权文件;(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后);(5)一个合格的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标段;(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份留存(加盖单位公章):

一标段:1、法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6、经销商提供生产商的授权书。

二标段:1、法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6、系统或软件上级单位原厂商的授权文件。

九、谈判文件售价:现金人民币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08月22日--2016年08月24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十一、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宁陵县太行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天舜管理招标部

十二、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十三、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陵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135*****35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陵县太行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9*****5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备 通讯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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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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