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办事处一区街巷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森工办事处一区街巷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河市森工办事处一区街巷硬化工程

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河市森工办事处一区街巷硬化工程由根河市交通运输局以根交发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森工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根河市。

2.2项目概况:该项目共计38条路线,总硬化里程10.274km,设计采用水泥砾石混凝土路面,车荷载公路-Ⅱ级,四级公路标准。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控制价:3,954,128.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2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施工2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职务。②近5 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地完成过2 项类似工程且通过交工验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信用保证金、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公证书、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若2013年至2015年未出,则提供2012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近五年(2011年8月1日至今)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发包人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市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根河市森工办事处一区街巷硬化工程
1
395,413.00元
****************5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163邮箱:xygcgl@163.com密码:zhaobiao123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9时30 分,地点为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ghcqjyzx@126.com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3日内在指定邮箱ghcqjyzx@126.com 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6年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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