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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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辛县廖记桃酥大王店 | 利辛县廖记桃酥大王店用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经查证实,当事人于2021年01月14日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在利辛县城关镇民乐苑2栋01-02,从事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2024年6月18日,根据工作部署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廖记桃酥大王店进行监督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查该店门头上方标注桃酥大王新中式糕点字样,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重秤(厂名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顶尖牌电子计重秤型号;OS2XHX15XYS准确度Ⅲ、工作环境:温度0℃~+40℃、分度值;2g/5g n=3000、产品编号;OS2Y*********最大秤量:6/15kg最小秤量:40g、电源规格;DC5V 、制造日期:2020年11月23日、执行标准:GB/T7722-2005)未经检定,其数量共1台。2024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经营者彭发才介绍该店电子计重秤是2021年2月13日开始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称重散装食品,目前该店电子计重秤使用前后没有申请检定无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经营者彭发才在接受调查时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并在相关证据上签字确认,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7/30 | 利市监处罚〔2024〕858号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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