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09: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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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8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本项目需由有“数字政府”建设管理经验专业团队负责,团队至少由5人及以上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完成项目内容如下:(一)协助我局推进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优化完善。(二)跟进区内各相关单位按照区数字政府“十四五”规划落实28个重点工程项目。收集整理区相关单位“数字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编写我区2024年“数字政府”重点工作年度总结以及“十四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总结。(三)协助开展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审批、建设过程跟踪、验收审批、效能评估、每季度编写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等。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经费,收集项目业主单位的建设资金需求,科学安排资金分解工作,并做好台账。 (四)协助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及验收审核服务。协助组织立项和验收评审工作,审查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研判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内容,指导区内相关单位编写项目建设方案;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协助对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材料分类进行整理、登记、归档。(五)协助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由资源向要素转化,配合开展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和培训。协助审核全区职能数据清单、公共数据目录编目,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对接省、市政务数据平台,配合做好上级数据回流到区本级。协助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 本项目需由有“数字政府”建设管理经验专业团队负责,团队至少由5人及以上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完成项目内容如下:(一)协助我局推进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优化完善。(二)跟进区内各相关单位按照区数字政府“十四五”规划落实28个重点工程项目。收集整理区相关单位“数字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协助编写我区2024年“数字政府”重点工作年度总结以及“十四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总结。(三)协助开展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审批、建设过程跟踪、验收审批、效能评估、每季度编写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等。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经费,收集项目业主单位的建设资金需求,科学安排资金分解工作,并做好台账。 (四)协助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及验收审核服务。协助组织立项和验收评审工作,审查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研判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内容,指导区内相关单位编写项目建设方案;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协助对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材料分类进行整理、登记、归档。(五)协助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由资源向要素转化,配合开展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和培训。协助审核全区职能数据清单、公共数据目录编目,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对接省、市政务数据平台,配合做好上级数据回流到区本级。协助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 1 | 800,000 | 个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本项目需由有“数字政府”建设管理经验专业团队负责,团队至少由5人及以上人员组成。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王毓 ********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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