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注射剂挂网产品调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注射剂挂网产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注射剂将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现将注射剂挂网产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在线交易,但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产品(转换比非“1”),产品信息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时间:8月8日至8月15日。
申报方式: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带量采购申报”模块,选择“带量采购线上项目申报”,在维护产品基础信息后选择产品申报批次“注射剂”。
三、相关要求
(一)未及时申报的产品,将暂停我省在线交易。尚无单支医保编码的,生产企业需及时维护单支医保编码,严格落实“带码采购”。
(二)根据《通知》要求,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2、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涉及产品清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8月8日
标签: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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