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库【2016】160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库【2016】160号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财库【2016】160号
开始时间:2016-08-22 11:00:23 截止时间:2016-09-21 10:55:23
撰写人:青浦区财政局
主题内容: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贵州银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贵阳国家高新区科技大厦B栋7楼

电 话: ****-********

被投诉人: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里980号515室

电 话:***-********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2016年8月17日收到投诉人对青浦区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数据采集上传项目”(招标编号SHXM-00-********-****)的投诉书。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人上海上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更不可能成为中标人。

三、调查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被投诉人于2016年6月23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上海上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于2016年7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将原中标信息作废,确定中标人为北京今朝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16年6月24日向被投诉人递交了就本项目的质疑函,并于同年7月7日再次向被投诉人递交了就本项目的质疑函,被投诉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就两次质疑做出答复。2016年8月17日投诉人向我局递交了针对本项目的投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就本项目的投诉超过投诉有效期限。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本次投诉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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