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盛世佳园1号院约174㎡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招标公告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盛世佳园1号院约174㎡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招标公告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盛世佳园1号院)
约174㎡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交易公告
MNJ(2024)第0118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4年8月15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概述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盛世佳园1号院)约174㎡临街商铺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项目位于中牟县东风路街道盛世佳园1号院西2号1、2楼商铺。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 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意向人受让申请表》。
2、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意向人在2024年8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请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所有文件内容。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 175*****914
网 址:http://www.zmxnccq.com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8月7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www.zmxnccq.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mxnccq.com)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8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农交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500*****00012)交纳*****元的交易保证金,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报名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受让人须在2024年8月17日17时前自行前往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8月17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租金(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全额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500*****00012),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公示、交割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因转出方原因逾期除外),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http://www.zmxnccq.com)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3、无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4、受让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转出方审核(包含门头设计),在转出方审核通过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受让方转租须经转出方同意。
7、合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相免责。
8、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均须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诉讼。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8月7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甲方: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潘庄村民委员会(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产概况
1、位置:中牟县东风路街道盛世佳园1号院西2号1、2楼商铺。
2、面积:约174平方米。
3、配套设施:水,电。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甲方享有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对该权属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自愿租用该房屋。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承租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对承租房屋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为3年。自XXXX 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首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二)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三)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须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 30 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四)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
(五)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而产生的修缮费用、乙方拖欠的房屋租金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租赁期间其他费用
(一)甲方负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及下附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按时交纳。
2.若因政策原因增加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收费项,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负担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租金、物业费及水、电、天然气(如有)(天然气开户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等其它费用。
2.乙方因实际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维修、消防及使用安全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房屋装修、修缮与使用
(一)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交甲方审核(包含门头设计),在甲方审核通过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若乙方怠于履行修缮义务,甲方可自行修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安全的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维护、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该责任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所经营项目要符合政府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六)乙方分包合同需向甲方备案,乙方收取分包租金不能超过甲方收取乙方租金的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一)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若甲方无法按约交付出租房屋,应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租金总额 10% 的违约金。
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应向乙方支付违约年度租金总额 10 %的违约金。若乙方证明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年度租金总额 10 %的违约金。若甲方证明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 1 个月以上的。
(3)乙方收取分租商户租金时间期限超过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时间期限。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
2.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剩余租金。
3.若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 倍的滞纳金。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期交还承租房屋。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拆除出租房屋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日计算(每月按30日计)。已支付租金较实际计算租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第八条房屋的验收
(一)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以房屋、配套设施现状交付乙方。
(三)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XX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方时,应保证承租房屋整洁且无留存物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应保证承租房屋与甲方交付房屋原貌一致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四)房屋交付、交还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5 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若甲方不能交付出租房屋或交付的出租房屋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逾期交纳房租 1个月以上的;
3.乙方收取分租商户租金时间期限超过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时间期限。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
(四)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若乙方要继续租赁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2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该租赁期限届满后仍对外出租该房屋,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政策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包括其是否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争议经充分、友好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端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房子之日起。
(四)乙方转租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 表 人:
村委鉴证:
群众代表:
年 月 日
乙 方: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标签: 租赁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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