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LSXCB-G104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白城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37.950 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
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JLSXCB-G1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
2.3 建设规模:某部锅炉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
237.95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资
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至今
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 年之间的,提供 2021 至 2023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
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
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
三年(2022 年 0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
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军队采购网”
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是投标人
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招投标
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署相关文件等均应由委
托代理人完成,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可先
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活动。提供“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已完成注册截图(供应商信息登记中基础信
息状态为:已注册(信息已完善)),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3.9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0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其他材料被视为内部资料,仅
被用于它所规定的事项,除非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招标人或需求部
门允许,中标方不得将此项目作为业绩对外宣传,并对施工管理全过程负责,防止泄露秘密
及信息。投标人和中标人如违反上述要求,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8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 9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亿华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城市三合路 7-14 号)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 2023 年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地
点为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白城市洮北区三合路 7-14 号);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7.投标人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
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
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及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436-326124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白城市三合路 7-14 号
联系人:姜君
电话:18643680523
监督部门:某部
联系人:韩干事
电话:0436-3261242
2024 年 08 月 07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
联 系 人:刘助理
电 话:0436-326124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亿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白城市三合路 7-14 号
联 系 人: 姜君
电 话: 1864368052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