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关于召开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庐山市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2024年8月23日上午9点半,在庐山市发改委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会方案
依法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为国防和社会公益设施,是建设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九人防办发〔2020〕8号等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及所属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和信用考评事务的实施,特制订如下方案:
1、落实人防工程信息公示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对人防工程、人防车位及车辆出入引导做出明显标注,按要求完成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国动办审批同意后才能交付使用。
2、推行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承接查验工作。将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纳入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范畴。住建部门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申请时,对新建物业小区配有人防工程的,告知国动办参与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移交给国动办指定的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须遵照国动办要求妥善管理人防车位,同时,签订《人防工程移交协议》。住建、规划应积极支持,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人防工程移交协议》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由物业公司承担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管理责任。
3、明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国动办签发给物业公司《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同时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由该物业公司承担维管责任。物业公司发生变更的,由国动办监督,按规定即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变更移交手续。
4、规范住宅小区人防车位租赁工作。人防工程移交完成后,国动办委托优质物业公司负责人防车位租赁工作,具体负责该人防工程的车位出租、租金收缴、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管理,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小区业主优先,车位信息公开、租赁方式公平,价格优惠公正。统一使用制式《人防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合同一式三份,租赁户、物业公司、国动办各执一份。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分类进行处置。
(1)对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项目在开展联合验收时,须先办理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填写《人防工程移交协议》,同时国动办签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给相应物业,住建、自然资源局在人防工程移交完成后,才能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以后常态化类推进行。
(2)对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人防车位已经出租的,开发商需提供:①车位租赁合同、②租车位者在本小区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③租车位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④租车位者的车牌号码和人防车位编号。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行纳入统一管理,车位租金相应进入专户;人防车位未租出去的,一律收回纳入统一管理,车位租金进入专户。
(3)对人防车位以工程款的形式抵给个人,且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签订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情形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处置。
(4)人防车位坚持有偿使用,应租尽租。文件颁发后,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开发商无权出租人防车位,否则,收取资金一律强制追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给予相应处罚。
5、规范公益性人防车位的管理工作。商业综合体、事业单位、酒店、工业园区等处的人防工程的人防车位,属于公益性车位。使用单位取得《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后方可使用,并承担该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责任。原则上人防车位须对外开放且有偿使用,实行计时收费,所收费用纳入统一管理。
6、建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车位租赁费监管制度。物业公司按照规定收取人防车位平时使用租赁费和物业综合服务费,人防车位原则上一年一个租期,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5年,暂定租赁费100元/月、物业综合服务费30元/月,所收取的人防车位租赁费优先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由物业公司在国动办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将收取的全部租赁费存入该专户,但收益只能按照规范流程用于该人防工程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专户受国动办监管。物业综合服务费由物业公司依法自行收取、使用。
7、建立信用考评制度。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信用考核考评。市国动办将会同住建局按照《九江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每年度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依规实施奖惩,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8、本通知在正式文件下发后施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人)
1.业主代表(8人):欧阳志、黄希清、杨珍、程桂清、宋爱平、周本祥、刘爱民、欧阳军
2.开发商代表(2人):许钊(正恒公园道一号项目负责人)、刘小辉(中科城市花园项目负责人)
3.社区代表(2人):杜娟(社区干部)、查金林(社区干部)
4.物业代表(2人):余世伯(九江民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敏(九江浩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政府部门、法律顾问(3人):陈俊(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游圣(南康镇政府干部)、邹琼(法律顾问)
6.庐山市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应邀参加本次听证会。
四:听证会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芮丹芝
电话:0792-*******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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