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室内外地板改造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室内外地板改造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室内外地板改造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室内外地板改造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TH2024-42

2.项目名称: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室内外地板改造及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00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采购地胶垫2160㎡,楼道防滑地胶条300m,悬浮拼装地板450㎡,仿草坪110㎡,纯棉小毛巾2000条,不锈钢小碗300个;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磋商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交货(安装)地点:昌宁县第二幼儿园。

8.交货(安装)期限:2024年8月31日前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说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若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

① 2022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②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8日至 2024年08月14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B座15楼)。

3.方式:

(1)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磋商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电子邮件获取:磋商申请人将文件费汇款至指定账户后,发送邮件至*********@qq.com获取磋商文件(word版)及其它资料(若有),代理机构对电子邮件报名成功的磋商申请人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邮件主题应采用固定格式及内容如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名称”,邮件应附报名费缴费/转款凭证、联系人及电话),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账号:530*****637*********

4.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开标室(昌宁三川大酒店附楼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8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开标室(昌宁三川大酒店附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

2.1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永昌支行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账号:530*****637*********

业务咨询电话:0875-*******

3.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开发布。

4.招标代理费(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第二幼儿园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

联系方式:蒋老师135*****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先生

电   话:08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用品 幼儿园 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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