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水质自动化监测设备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徐州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水质自动化监测设备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水质自动化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JSZC-******-XZTY-C2024-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2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TY-C2024-0007
项目名称:水质自动化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2.2万元
采购需求:
为尾水导流工程12座水质站,12台套氨氮、12台套COD监测设备、4台套总磷、7台套五参数、5台套pH监测设备、12套采水取样系统、12台套数采仪、10套UPS供电系统、12台空调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设施提供运维服务。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视检查、防腐防护、清理除尘、更换易损件、更换试剂、清洗取样管路、校准校正、比对试验、完善标志标识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信用信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或苏采云系统
方式: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登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4-08-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8月15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8月15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乔楚婷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e76f738-fbf7-4803-ad69-e446*****333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楚婷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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