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破1号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竞买公告一招标公告
2017闽04破1号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竞买公告一招标公告
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竞买公告(一)
2016年12月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作出(2016)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林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三明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管理人申请辞去本案管理人职务。2018年6月19日,三明中院作出(2017)闽04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12月8日,三明中院作出(2017)闽04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12月8日起对南方林业公司进行重整。2022年1月26日,三明中院作出(2017)闽04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批准南方林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南方林业公司重整程序。
在南方林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各担保债权人均要求根据重整计划草案3.1.3.1“担保债权受偿方案”的规定行使担保物权,要求管理人参照《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程序通过公开程序处置抵押财产。自2022年起,管理人已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站多次对抵押财产进行挂拍,但抵押财产经多次挂拍均无法处置。为了顺利推进南方林业公司抵押财产的处置进展,确保处置价值最大化,同时响应各担保债权人关于抵押财产处置的意见,管理人特发布本竞买公告,望意向买受人积极参与竞买。
一、 详情介绍(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一)债权及抵押情况
2013年1月21日,南方林业公司将名下位于福建省泰宁县各乡镇合计18,305.20亩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名下,抵押登记编号为*******。
2014年7月21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4)泰民特字第1号、(2014)泰民特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对被申请人南方林业公司提供的以下抵押物(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号:*******)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三明列东支行”)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38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8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范围内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2015年4月17日,工行三明列东支行将前述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福建分公司”)。2015年5月22日,华融福建分公司将前述债权转让给华锋正通有限公司。
(二)抵押财产情况
经福州山海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核查,抵押登记证编号为*******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项下的森林资源资产合计19,247.2亩,扣除原已抵押给陈碧林的森林资源资产3700.70亩,余15,546.50亩。故本公告项下拟处置的抵押财产为南方林业公司所属的位于泰宁县各乡镇合计15,546.50亩林权的森林资源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2023年12月10日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光明[2023](资)字第PTX0024号《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泰宁县各乡镇林木拟转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南方林业公司抵押给华锋正通有限公司的抵押登记证编号为*******的林木合计15,546.50亩(不含《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项下的二押林权3700.7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合计30,399,746.00元。
二、 竞买及交易流程
1. 报价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报价人需以自有合法资金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报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实地详看
意向买受人可向管理人预约进行实地考察、看样。如无预约,管理人将不组织现场看样。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及南方林业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报价人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资产瑕疵责任自付。
3. 报价前注意事项
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处置为整体打包出售。意向买受人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报价。无论意向买受人是否看样、是否查看本公告标的资产介绍,均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对标的资产已知或未知瑕疵,属意向买受人参与报价的风险,应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
4. 作出报价
意向买受人可根据自主判断就购买南方林业公司抵押财产愿意支付的价格作出报价。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买受人作出报价时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详见附件4)需填写报价人的身份信息、报价金额,页末签字或盖章,并留下联系方式。
(2)意向买受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意向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签字或盖章。
5. 最低报价金额
由意向买受人自由报价,但报价金额不得低于17,023,857.76元,即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的五六折。报价金额低于17,023,857.76元为无效报价。
6. 报价期限
报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请于2024年8月15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文件。意向买受人请以EMS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将报价文件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此外,意向买受人也可以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报价文件原件扫描件。
7. 报价金额
意向买受人报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该报价金额不包含标的资产转让或过户时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积欠的林地使用费或地租等各种欠费。
8. 确定最终成交价及中标买受人
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买受人所提交的报价,以最高的报价金额确定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的最终成交价及中标买受人。管理人将向中标买受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如多位意向买受人报价金额一致,则先向管理人报价者中标。
9. 税费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或过户时转让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费用、积欠的林地使用费或地租等各种欠费均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与管理人及南方林业公司无涉,意向买受人在报价时应将相关税费作为竞买成本考虑。
10. 协议签署与标的资产移交
管理人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买受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一经签署视为标的资产已完成移交。标的资产移交后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11. 款项支付
中标买受人应在《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全额支付成交价及预交税费。预交税费由管理人测算,具体税费以税务机关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多还少补。
三、 报价须知
1.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竞买活动。
2. 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告所作的详情介绍及附件的资产评估报告、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仅为意向买受人参与报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买受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实际状况是否存在瑕疵及缺陷(含已知及未知),并承担风险,管理人及南方林业公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重大或一般瑕疵保证责任。意向买受人报价视为对前述情形可能存在而自愿承担风险的承诺。
3. 本公告所涉及抵押财产(森林资源资产)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竞买成交后办理过户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如在权属办理时或竞买标的资产移交时存在地类或林种、树种、蓄积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不得以标的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不一致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
4. 标的资产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被他人占用或损毁、林地及苗木权属不清、行政处罚等事宜及产生的纠纷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5.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税费后,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及南方林业公司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因标的资产转移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交付、邮寄、公告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及时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意向买受人向管理人进行报价,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洋凌律师
联系电话:152*****962、150*****790
电子邮箱:wyl@lhxs.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
附件:
1. 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泰宁县各乡镇林木拟转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2. 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
3.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2014)泰民特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2014)泰民特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
4. 报价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6. 授权委托书。
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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