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项目招标的公告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项目招标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福州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福州市商务局计划自行采购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我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审计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该活动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申请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预计全市参与数量。依据全市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汽车保有量、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额度和目前申请人数(截至7月31日已受理2300辆)等情况,预计全年参与活动的数量在1万辆(单)左右。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中标机构或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汽车以旧换新的文件要求,对福州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申请人是否给予补助进行资格审核,分期分批出具审核结论(2025年1月11日08时30分前全部完成审核),并报送审核后的统计数据(申请人信息、县(市)区归属和补贴类别金额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的内容。中标机构或单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主要开展以下审核工作。

  1.业务受理。对填报信息进行初审,查验申请人所提交各类资料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是否为福州市域,上传的图片资料是否完整、清晰、有效,报废车是否是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2.报废汽车回收地审核(系统可自动比对并显示结果)。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的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3.报废汽车登记地审核(系统可自动比对并显示结果)。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和报废汽车类别等信息进行审核(注:《机动车注销证明》必须由登记地车管所开具),并核对填报内容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上的是否一致。

  4.新车发票开具地审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开具地、车辆识别代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定期汇总给税务部门进行核对),并核对填报内容与上传发票图片内容是否一致。

  5.新车注册登记地审核(系统可自动比对并显示结果)。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型号以及排量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上传发票图片内容是否一致。

  6.受理地终审。信息全部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记录进行信息终审。

  (二)审核工作要求。中标机构或单位要本着“严守标准、及时准确、能补尽补、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限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已受理的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2.补正信息。申请人填报材料不清晰、有缺漏或填写信息错误等,应及时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指导申请人尽快完成信息补正工作,避免因信息补正不及时而发生纠纷。

  3.严格审核。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确保有资格的申请人能够享受到补贴、享受到补贴的申请人的确符合相关要求;另外,对于前期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审核的申请材料,需再次组织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汇总统计。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商务局上报上个月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并按购买新车发票开具地分档至各归属县(市)区,确定各地补贴金额。

  5.保密安全。对涉及审核事项的信息安全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控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非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掌握和使用。原则上应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脑等设施设备登陆、使用该账号。凡涉及汽车以旧换新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下载留存、擅自传播等,并待完成委托后全部移交或彻底销毁。

  6.设立热线。在办公场所设立一部汽车以旧换新咨询服务热线(固话号码由福州市商务局负责对外公布),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解答申请人咨询、指导申请人完成填报、补正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拥有资质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审计相关业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2.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五、投标材料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息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3.单位同意参加投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均可)。

  5.会计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以证书时间计算执业年限)、高级会计师(或审计师)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社保(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6.项目报价单。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每单5.00元(受理申请审核通过一人次为一单);每单报价(应精确到角)要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无效。注:审核结束后,以最终通过的申请单数据实结算。

  以上应提交的投标材料若有缺漏,将视为废件。

  六、收标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10:0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密封送(寄)达(封面标注“汽车以旧换新”字样)。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非工作日不收件。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11室。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91-********

  七、评标

  时间:收标截止时间后的3个工作日内。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室。

  实施:由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小组进行现场开标、评标,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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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审核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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