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吕王镇中心初级中学食堂大宗食品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大悟县吕王镇中心初级中学食堂大宗食品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孝感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流程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和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等;

项目二:食用油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肉类等;

项目五:禽类等;

2、供货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二、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标一大米。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一级食用非转基因油。

3.肉类、禽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属于农家饲养、并经过湖北省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类。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三、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根据学校招标公告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

(1)填写投标函一份;填写投标单位简介表一份;

(2)填写投标报价单:须填写招标前一天孝感市市场的零售价和此次竞标价,竞标价包含成本、利润及所有附加费用;

(3)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书面陈述食品供应承诺及优惠方案;

(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①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②肉类、禽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③蔬菜:营业执照、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无不良记录证明、供货商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2、以上材料,投标人应按顺序装订好,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在评标会上当场递交。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所涉及的资料在公告时间内到学校后勤办公室领取。

四、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14日。

2、报名登记、领取资料:

8月10日上午9:00-11:00,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吕王镇中心初级中学后勤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再办理。

地点:孝感市大悟县吕王镇建新街286号。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书、密封的投标书,在招标会议前半小时内进行现场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资料,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如果单项投标单位或个人少于3家,则此项招标取消。

六、评标方式

1、开标:当场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离场等候。

2、评标:

①资质审核:招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的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未中标的单位当场签字后离场。

七、结算办法

合同期内,学校与供货商按实际金额进行月结算(不再支付其他附加费项)。

八、其它

1、中标公示:学校把通过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签订供货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生效。供货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1.书面纸质质疑函。

2.向招标工作小组当面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大悟县吕王镇中心初级中学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大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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