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项目公告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项目公告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
2.2项目概况: 为加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类宣贯力度,提升其业务营销水平,树立良好的国企形象,拟开展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
2.3物料单: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预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履行1年以后,经审核合格,可续签剩余1年合同。
2.5服务内容
(一)宣传视频及相片:
1.拍摄制作渝水环科公司本部宣传视频;
2.拍摄制作渝水环科公司本部宣传照片:
3.本部各类宣传资料设计和印刷;
4.制作公司本部宣传展板、横幅、海报等;
5.渝水环科公司本部开展的活动现场布置等。
(二) 项目要求:
1.宣传视频及照片制作:
(1)提出需求后 3 日内提供拍摄脚本并开始拍摄;
(2)整个拍摄时间控制在 5 日内。
(3)拍摄完成后,5日内提供全部照片,10日内提供视频样片和宣传册样片,并提交成片给相关负责部门审核。
2.常规宣传类:按照比选人要求执行。
3.版权要求: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全部作品版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及其他平台播出、展播等;中标人仅享有对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素材不可以用于其他项目,仅可以进行案例宣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关履约能力,并配备有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和配套的高清后期制作设备;(提供承诺书、设备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且单个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宣传制作服务业绩和具有给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拍摄制作过宣传片的案例1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金额不限),提供案例视频(放于投标U盘内.U盘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具有开展各类宣传布置活动现场和企业文化墙设计制作的案例业绩;(提供一份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5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若所供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质量问题,中标人免费对其进行更换,并承担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4、比选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2024年__8__月__8__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二维码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__8__月_12___日__14__时___30_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__8__月__12__日__14__时__00__分至_14___时___30_分(北京时间),地点: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3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__8__月__12__日__14__时___30_分(北京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 选 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
联 系 人:梅老师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崔畅
电 话:138*****537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咨询平台操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56号
联 系 人:覃老师、叶老师
电 话:023-********(咨询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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