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表

附件5: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0037)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8月1日

群众举报问题

1.高隆湾旅游大道海岸带200米内的海滩上仍在施工建设,相关部门的答复依据的是海南省政府2022年的一个通知,但是其违背2013年海南省人大通过的保护海岸线生态200米禁止建筑物的法规。海南省政府2022年的通知只是说可以在旅游景点200米内建配套设施和淋浴房,但未同意在沙滩上建淋浴房,在海滩上违建淋浴房,加上周边的咖啡馆、小卖部等,污水直接入海,会给海岸生态造成污染。2.高隆里步行街的左边出现大量水泥地面和钢架建起的市场,将大量绿地变为硬化地面。3.高隆里步行街的右边,原来一处小面积的白房扩大翻新,前后全部采用硬化地,破坏了原来的草地。

整改目标

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核实,查明信访反映问题基本情况并及时作出答复。

我市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高隆湾片区,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文旅产业示范带。

整改措施

针对信访事项一,我市作如下处理:

(一)针对“高隆湾旅游大道海岸带200米内的海滩上仍在施工建设”问题,我市制定印发《文昌市沿海沙滩暂行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沙滩区域可建设的旅游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必要公共设施包括:旅游骑行道(宽度不大于3米)、观景台、步道(宽度不大于2米)、栈道(宽度不大于2米)、淋浴更衣、公共厕所、休憩休息设施、咖啡厅、零售店、纪念品商店等服务性设施;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垃圾储运、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等相关的公共设施。除各类道路之外,其余单个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由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开展旅游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必要公共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根据该《办法》,高隆湾高隆里风情街项目于2024年1月29日将设计方案报至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进行审查,并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文昌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具复函意见,目前已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针对“高隆里步行街的右边,原来一处小面积的白房扩大翻新,前后全部采用硬化地,破坏了原来的草地”问题及“高隆里步行街的左边出现大量水泥地面和钢架建起的市场,将大量绿地变为硬化地面”问题,我市将加大监管,确保其未取得相关手续下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在我市规划新的疏导点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拆除。

(三)对该信访事项我市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普及,我市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在保护生态前提下,举一反三,强化日常监督,完善高隆湾区域旅游服务设施,为市民游客提供更好的环境及服务,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整改完成

情况

2023年12月13日,牵头单位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接到市政府转来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事项第二十一批(X3HI202*****0037)号信访件,第一时间向包案市领导魏波汇报,包案市领导魏波明确要求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牵头单位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组织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镇人民政府等配合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关于“高隆湾旅游大道海岸带200米内的海滩上仍在施工建设,相关部门的答复依据的是海南省政府2022年的一个通知,但是其违背2013年海南省人大通过的保护海岸线生态200米禁止建筑物的法规。海南省政府2022年的通知只是说可以在旅游景点200米内建配套设施和淋浴房,但未同意在沙滩上建淋浴房,在海滩上违建淋浴房,加上周边的咖啡馆、小卖部等,污水直接入海,会给海岸生态造成污染”问题。该项目的打造依据主要为:一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批准实施的《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22〕22号)第十条规定,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可建设旅游骑行道、步道、栈道、观景台、停车场、淋浴更衣、公共场所、休憩休息设施等旅游相关配性套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公共设施。二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7日批准实行的《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琼府〔2023〕4号)准入类型第6条规定,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包括:(1)利用现有闲置房屋改造建设民宿(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2)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标识标志牌、旅游骑行道(宽度不大于3米)、步道(宽度不大于2米)、栈道(宽度不大于2米)、观景台、景观雕塑(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憩休息设施、咖啡厅、零售店、纪念品商店等服务性设施及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设施,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等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3)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三是2021年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属于环评目录范围内,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备案手续。四是该项目打造经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套合“三区三线”图,高隆里项目不在海岸带陆域200米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经现场核查,发现咖啡厅与淋浴房两处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文创产品售卖、网红打卡点、旅游休憩平台等设施正在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产生的污水已严格按照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澜污水处理厂处理。

关于“高隆里步行街的左边出现大量水泥地面和钢架建起的市场,将大量绿地变为硬化地面”问题。信访人反映的高隆里步行街为我市诗和远方路中的一段。文昌市清澜经济开发区于1990年设立的,其功能定位是作为文昌市重点的工业开发区和旅游区,而高隆湾旅游区是清澜经济开发区的重要部分。此前,为落实市容环境治理整改要求,恢复清澜环球码头使用功能,我局拆除环球码头海鲜市场,并引导码头内各经营摊主分流到各疏导点进行经营,因摊位有限,不能完全容纳所有摊主,且因政府规划滞后,未在该区域规划设置农贸市场和市民休闲娱乐设施,无法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我局已多次收到关于清澜开发区无相关农贸市场、生活休闲不便、摊主失业等问题的投诉。2020年6月份,海南瑞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高隆湾综合疏导点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向我局申请高隆湾综合疏导点二期项目的建设。高隆湾综合疏导点二期项目用地的权属单位是国家自然资源部属下的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的,海南瑞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用地是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受让单位为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经套合多规合一,该用地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建设报批条件且为响应国家号召,助推“地摊经济”,促进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满足公众需求,促进我市经济蓬勃发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符合临时建设申报条件的高隆湾综合疏导点项目二期予以审批通过。因该高隆湾综合疏导点项目属于民生项目、必要的公共设施,服务周边群众和游客。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监管,确保其在未取得市政府同意或相关手续下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在市政府规划新的疏导点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后及时对项目进行拆除。

关于“高隆里步行街的右边,原来一处小面积的白房扩大翻新,前后全部采用硬化地,破坏了原来的草地”问题。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海滨浴场及空中海上观光休闲项目的批复(文府函〔2004〕136号),该小面积的白房为文昌市蓝天海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设施。经现场踏勘核查2007年航拍图,信访反映的小面积的白房于2007年已存在。《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实施时间为2013年5月1日,不存在违反文件规定的情形。2012年3月23日文城镇走马园村民小组向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登记位于文城镇僚原村委会走马园村民小组东侧高隆湾地段的19亩宗地所有权,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对其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破旧小房在文城镇僚原村委会走马园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内。2019年9月28日,海南瑞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华与文昌市文城镇燎原村委会走马园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年限为15年。文昌文城高隆湾丰实综合管理服务部的法人代表为王华,2022日7月1日海南鑫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文昌文城高隆湾丰实综合管理服务部签订租赁合同。2022年8月25日海南鑫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小面积的白房在原基础上进行翻新改造并对建筑主体周围部分地面进行铺砖,并未对建筑主体进行扩大。

2024年7月24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对该信访件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核验。无问题反弹,群众较为满意。

责任编辑: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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