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国瓷街道华塘村寒坡坳组1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位于醴陵市国瓷街道华塘村寒坡坳组18号现有厂房,建设“湖南莱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磨石粉生产车间、1栋骨料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库、成品仓库、道路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万吨磨石粉、30万吨骨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绿化、林地施肥;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喷雾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洗车台对原料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路线须硬化,对道路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原料及骨料成品仓库进行封闭化处理,同时在卸料、装车时进行喷雾降尘,原料仓库采取喷淋措施;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废陶瓷磨粉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石料磨粉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磨石粉入仓粉尘经仓顶的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等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长距离衰减及周边绿化消吸声等措施,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粉尘灰、废滤芯、沉渣、废铁)及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粉尘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废滤芯、废铁经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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