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SA制氧项目起重机设备
VPSA制氧项目起重机设备
(招标编号:ZYYL-ZB*******)
1、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制造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交密封投标书。具体事项如下:
2、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起重机吨位 | 数量 | 行车跨度 | 轨道长度 | 高度 | 操控方式 | 备注 |
1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25/5t | 1台 | 12.5m | 21m | 10m | 地面操控 | 滑线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20/3t | 1台 | 14m | 30m | 8m | 地面操控 | 滑线 |
3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t | 1台 | 14.5m | 14m | 14.5m | 地面操控 | 滑线 |
3、说明: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均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2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6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3.3交验方式:用户现场交货。
3.4交货地点:河南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3.5工期: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施工条件,45日历天完成交工验收。
3.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电汇至我公司账户,须在转帐单上写清所参加投标项目编号和货物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3日,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6时00分。同时将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zyylzbb@163.com。逾期付款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招标会。若投标单位中标,中标函下发之日起7日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的10%(银行电汇)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开具),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选择其余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7所有投标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须于2024年8月28日9:00(北京时间)前按以下要求内容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一份(胶粘成册,单独密封并盖章,要求必须为扫描后彩色复印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双面);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盖公章原件);
(4)授权投标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双面);
(5)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单位的授权证明盖章;(生产单位的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此项目类似业绩,在设备、人员、资
金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此项目的足够能力;(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新闻中心→招标信息,在相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
5、投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9国道南侧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17室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9:30 (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9国道南侧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楼419室
6.3签到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9国道南侧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楼417室
7、凡是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招 标 人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 邓瑛
电 话 : 0398-*******
8、投标保证金建议电汇至以下账户(请在备注中标明所要投标的招标编号及名称):
单位名称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河南省三门峡市工行三门峡分行
帐 号 :1713 0229 0920 0076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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