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窠新村土方挖填工程招标公告

俸窠新村土方挖填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SC(2016)033
开标时间:2016-09-12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郑坊镇俸窠新村土方挖填工程已由顺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顺建村【2014】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俸窠新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地块总面积:90122.1m2,挖方总量:535867.8m3,填方总量:227434.8m3,弃土总量: 308433m3;工程造价约为33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土石方挖、运、填,场地平整等,需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结算以实际验收测量数量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及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③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④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2.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8 月 22 日8时00分至2016年 8月 26 日下午23时59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9月9日17时00分之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并解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本招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到帐的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
5.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5.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9 月12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郑坊镇
电话:189*****727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棋盘厂巷49号 2层201室
联系人:小郑 电 话:****-*******158*****01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联系电话:****-*******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郑坊镇俸窠新村土方挖填工程已由顺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顺建村【2014】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郑坊镇俸窠新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地块总面积:90122.1m2,挖方总量:535867.8m3,填方总量:227434.8m3,弃土总量: 308433m3;工程造价约为33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土石方挖、运、填,场地平整等,需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结算以实际验收测量数量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及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③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④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2.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8 月 22 日8时00分至2016年 8月 26 日下午23时59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9月9日17时00分之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并解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本招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到帐的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
5.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5.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9 月12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报名单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无提交上述资料的不能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顺昌县郑坊小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郑坊镇
电话:189*****727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棋盘厂巷49号 2层201室
联系人:小郑 电 话:****-*******158*****01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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