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根据《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需对承租人已死亡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退,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
因租赁期间承租人去世,我单位会同产权单位已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留置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查找、通知其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以下简称“近亲属”),限期到指定地点清理承租人遗物、办理退房或变更申请人手续、腾退租赁房屋等,但其近亲属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宜。
现特发公告,请以下承租人的近亲属于2024年8月15日前,持与承租人有关关系证明到桐岭新村公租房物业服务处(地址:桐岭新村公租房小区18-104号)为承租人清理遗物、办理退房或变更申请人手续、腾退住房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退房,我单位将无条件收回住房,房内所有物品将按废弃物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承租人清退名单
宜昌市猇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8日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承租人清退名单
序号 | 承租人 | 身份证号 | 承租房号 | 备注 |
1 | 魏*文 | **************7614 | 18-124 | |
2 | 欧*序 | **************311X | 16-308 | |
3 | 王*义 | **************311X | 16-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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