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24破39号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2024浙0324破39号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324 破39 号
本院根据章金友的申请于2024 年7 月25 日作出(2024)浙0324 破申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为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永嘉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 月15 日以前向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 号经开区商务广场A 幢2301室),邮编:******,联系人:林剑、陈云;联系方式:135*****745、158*****65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4 年9 月18 日下午14:30 在永嘉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三、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永嘉县华邦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六日
标签: 破产清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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