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张食品站场地招租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花张食品站场地招租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肥东县食品公司花张食品站场地(房屋除外)招租。

肥东县食品公司花张食品站场地,位于肥东县花张大街与古吴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约600㎡(见附图),租期为3年,年租金标准(底价)为0.2万元/年,无递增,申请在县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挂网招租 。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乙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场地)必须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场地);

(四)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乙方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视为弃标。

(九)履约保证金约定: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实际成交价的前6个月租金之和)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十一)以上标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需符合屠宰行业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和竞价保证金处置:

本项目采取 竞价 方式确定承租人,报价高者享有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前,应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 (¥ 1000.00)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肥东县振兴商务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肥东支行,账号:130*****090********),视为具备竞价资格。如意向承租人中标后,未按约定与乙方签订合同,视为弃标,竞价保证金出租方(业主方)有权不予退还;未中标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

四: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与合同一致)。递增情况:(与合同一致)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12 个月成交租金(与合同一致)元,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备注:请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人务必于2024年 8月14 日下午17时前将密封报价文件送至:肥东县振兴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店埠镇撮镇路73号外贸大厦院内)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51-******** 138*****462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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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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