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24破62号灌南县夜茑酒吧破产清算受理裁定
2024苏0724破62号灌南县夜茑酒吧破产清算受理裁定
申请人:广州兰博舞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厂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路骏中街 112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黄健峰,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灌南县夜茑酒吧,住所地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北路2号(永乐电器)一楼:
投资人:宋雅志
2024年6月11日,经申请人广州兰博舞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局作出(2024)苏0724执1228号执行决定书,将被申请人灌南县夜茑酒吧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被申请人住所地为灌南县新安镇,投资人宋雅志,于2021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万元,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被申请人因欠申请人债务,经本院执行局执行,被申请人目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灌南县夜茑酒吧所在地为灌南县新安镇,故本院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清算原因,且主体适格,故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灌南县夜茑酒吧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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