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公告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202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具体以委托人指定为准)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供热管线约40公里,设计压力2.5MPa,温度350℃,设计最大流量164t/h;采用中压蒸汽对化工园区供汽,建设一根DN700管道至生态化工园区。 2.3招标范围: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2.87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 付至中标合同估算价的 3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中标合同估算价的 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4.1投标报价:60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评标过程中,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5分; 4.3资源配置与业绩:21分; 4.3.1专业配置、注册及上岗证:14分; 4.3.2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4.3.3投标人业绩:4分。 4.4监理大纲:14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人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5人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1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 09:00至2024年08月15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