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雅士利稀奶油售卖项目询比价信息二次公告
蒙牛乳业雅士利稀奶油售卖项目询比价信息二次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士利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就稀奶油售卖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0005
二、项目名称:雅士利稀奶油售卖项目(二次)
三、项目概况:
对生产脱脂粉、全脂粉或婴配粉时分离出稀奶油进行出售,稀奶油年预计产量260吨,相关感官指标符合国标要求,可以达到以下标准:脂肪≥38g/100g;酸度(oΤ)≤18;储存温度:≤20℃,客户有需求可精准以上指标。
包装及拉运形式:散装,需自备罐式车辆拉运,每次拉运约2-10吨,特殊情况以实际为准。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蒙牛五期。
费用结算方法(二选一):
A:按吨结算,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自提后5个工作日电汇。
B:按吨结算,100%预付款,款到提货。
四、资格要求:
1、竞价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国家所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依法纳税;
4、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或其他投资人、股东等投资同一家(投资额或股份在50%以上)企业,只允许最先报名且合格的一家参与投标。
6、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不接受中粮、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招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所在竞标企业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4、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6、竞价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整,要求在5月14日14:00前提供打款凭证,到期后退回,具体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成长大道(管委会对面);
帐 号:055*****040******;
有效期限:竞价截止日期后的90天;
在收到竞价人在竞价截止日前撤回竞价文件之日起或书面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价保证金被扣除:
(1)虚假资料报名及竞价 文件存在虚假资料;
(2)有串标、围标、陪标及其他欺诈行为;
(3)下发成交通知书后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能签订合同;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提出附加条件;
(5)合同签订后未在10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且逐页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进行线上提交,进行资格审查(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下载询报价单(仅作为发放询报价单的依据)。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谈资格。
竞谈人自购买询报价单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谈人承担。
2、报名方式: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验证、购买竞谈文件、澄清答疑和参与竞谈会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或咨询采购方业务咨询联系人。
注:请先阅读【MN_SRM_用户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 V1.1 - 供应商注册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和【供应商入库-登录-参与项目-报名等流程说明】服务手册,再进行注册、报名,如因办理注册和平台操作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至2024年5月13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4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4年5月15日至 2024年5月17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4年5月17日16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蒙牛集团电子采招平台(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雅士利官网(https://www.yashili.com)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企业招标专题)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和林五期工厂供应链综合运营部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151*****802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潘宏
联系电话:0471-*******/监督人电话:186*****595
电子邮件:(具体监督人邮箱地址):panhong@mengniu.cn
质疑/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采购方: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 | |||||
? | |||||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甲方: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 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 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 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