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安全审计设备

采购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6:2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一)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一)
预算金额 ¥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戈女士022-********

项目概况

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TJDL-ZH052

项目名称: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需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在设备到货后7天内完成全部安装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

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安全审计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H052)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xuanfuzhaobiao@163.com报名,并致电022-********-801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于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联系方式:戈女士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电 话:  022-********

 

标签: 安全审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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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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