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2024年公开征召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方案
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2024年公开征召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方案
经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惠州市民政局批准,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拟向社会公开征召5个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按“先申请先受理”的原则开设代销电脑型和即开型福利彩票。现将征召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征召渠道类型说明
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
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二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申请人可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未布局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内的铺位、店中店、中岛(岛台)等场所申请设置福彩销售场所。
开设在商业综合体内,且位置不属于室外广场(户外)或外围临街(指有独立店面在商业综合体歇业时可继续营业的福彩销售场所),方可归类为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
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应当遵纪守法,按照《彩票管理条例》、《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规则等管理规定,根据彩票代销合同约定条款代销中国福利彩票。
二、申请人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不含)、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内地居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个人申请者每申请一家福彩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须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配套的资金不少于20万元;企业单位(机构)申请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每申请一家资金不少于30万元,以此类推;
(三)个人申请者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四)认可福利彩票发行宗旨, 承诺履行公益彩票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
(五)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六)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违规代销福利彩票被取消代销资格或纳入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的情形;
(七)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办;
(八)福利彩票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场所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拟申请设立的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须位于惠州市辖区范围内,应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市场发展程度、投注便利性等因素;
(二)申请人必须具有该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权;
(三)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四)实施距离限制:若拟申请的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位于商业综合体一楼,则该销售场所最近的商场主要出入口与其他福彩销售场所主要出入口的最短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0米;若拟申请的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位于商业综合体负一楼或二楼,则该销售场所最近的商场主要出入口与其他福彩销售场所主要出入口的最短距离原则上不小于200米;若拟申请的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位于该商业综合体负二楼(含)以下或三楼(含)以上,则该销售场所最近的商场出入口与其他福彩销售场所主要出入口的最短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00米;所有拟设立的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商场主要出入口与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不得小于50米;
(五)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须符合治安、消防、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要求,同时具备安装网络及安全用电的条件。
四、其他说明
1.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一经设立,一年内不允许更换负责人姓名;
2.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开始销售半年后,3个月内月平均销量达不到15万元的,将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代销资格;
3.递交申请时可先不进行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场所的租赁。若因先行租赁或投入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相关事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市福彩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4.个人申请者或企业单位(机构)申请者同一批次申请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数量不得超过3家;
5.同一商业综合体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立1家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在已设立销售场所的商业综合体范围内不再接受申请;已取得代销资格的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如需开展“刮刮乐”卖场营销等临时活动,须向市福彩中心提交书面活动方案申请,经市福彩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照活动方案可在商业综合体范围内设置临时销售点。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中国籍内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证明原件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款余额须在20万元以上);
5.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近五年内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有效“个人征信”证明原件;
6.惠州市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申请书(详见附件1,下载打印填写);
7.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填写);
8.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新设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风险提示告知书(详见附件3,下载打印填写);
9.销售场所所在的商业综合体提供的《商铺租赁意向书》或其他租赁意向证明或商铺所有权证明;
10.选址铺位在电子地图上标注位置图示、商圈外景照片2张(外围广场)、所在楼层具体位置照片2张,要求画面清晰(A4纸打印)。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银行开具的企业单位(机构)法人的存款证明原件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款余额须在30万元以上);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证明;
5.惠州市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申请书(详见附件1,下载打印填写);
6.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填写);
7.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新设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风险提示告知书(详见附件3,下载打印填写);
8.销售场所所在的商业综合体提供的《商铺租赁意向书》或其他租赁意向证明或商铺所有权证明;
9.选址铺位在电子地图上标注位置图示、商圈外景照片2张(外围广场)、所在楼层具体位置照片2张,要求画面清晰(A4纸打印)。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实地勘查-公示-确认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正式资格-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建设-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开通销售资格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
(1)公告期间申请人须将相关申请资料(在惠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huizhou.gov.cn/ 通知公告中进行下载)以邮件方式将所需提交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市福彩中心指定工作邮箱(hzfcjsbmail@163.com)进行预审核;
(2)市福彩中心将通过邮件回复申请人预审核结果(按照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工作邮箱接收到申请人资料时间为准确定受理先后次序,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本人须在3工作日内前往“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六号(堤上路)亿豪园二楼,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技术部”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依序轮候受理。
2.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名额申请完为止(若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名额仍未申请完将停止申请);
(2)网上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5月11日(0:00起)至名额申请完为止,若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名额仍未申请完将停止申请;
(3)现场接收纸质资料时间:根据邮件回复的日期及时间段提交纸质资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实地勘查
递交纸质资料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进行拟申请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地址现场勘查,确认开设地址。
(三)公示
初审通过的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将公示在“惠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福彩中心来电、来函提出(联系电话:0752-*******、075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六号(堤上路)亿豪园二楼,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作不同意申请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则同意申请。市福彩中心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无特殊情况,市福彩中心不予受理。
(四)确认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正式资格
1.确认时间:在“惠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结束后,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者需电话联系市福彩中心确认设立资格,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获得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资格的申请者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拟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装修效果图(含门面外景、室内背景墙、销售台、两侧走势图、天花、地面、空调、监控等)至指定邮箱(hzfcjsbmail@163.com),经市福彩中心审核后,按照标准和规定时间完成装修,一切费用由申请者自理。
(五)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建设
1.建设时间:确认设立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正式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建设完成,并将装修后的照片(含门面外景、室内背景墙、销售台、两侧走势图、天花、地面、空调、监控等)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hzfcjsbmail@163.com),逾期取消资格;市福彩中心组织审核,如需整改,市福彩中心提出整改意见的,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发送照片。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装修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福彩中心提交情况说明,经批准可延长至多20个自然日。
2.建设标准:按照中福彩中心《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空间设计规范手册》的相应装修标准进行装修。
(六)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开通销售资格
1.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验收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须向市福彩中心指定账户缴纳销售设备保证金1万元整;
2.与市福彩中心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申请人须提供与在《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填写的设站地址一致的场所所有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租约,在惠州市内开设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账户,设备押金转账凭证;
3.新设立的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负责人、销售员必须接受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销售设备、代销证及销售人员上岗证,方可销售福利彩票。
七、风险提示
按全省统一规定,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向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按电脑型彩票销量的8%计提电脑票的代销费,按即开型彩票销量的9%计提即开票的代销费。近年来,由于铺租、人员工资等费用不断上涨;同时,2023年以来,即开票销量增长过快,即开票印制数量超过年度工作安排,印制费用不足导致即开票供应减少,各地市即开票出现票源紧缺的情况,可能将实行配额供票,部分销售场所经营可能出现亏损情况。在此,提醒申请办理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市民:风险自担,投资须谨慎(详见附件3,《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新设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风险提示告知书》)。
请有志加入福利彩票销售队伍的申请者认真研究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的有关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详情可电话咨询0752-*******、075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六号(堤上路)亿豪园二楼,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八、本次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公开征召期间,如上级颁布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市福彩中心将对变更情况予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附件1 惠州市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销售场所申请书.docx
附件2 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场所).docx
附件3 惠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新设福利彩票商业综合体销售站点风险提示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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