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YFFJSZ********** 项目名称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GYFFJSZ**********001 标段名称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8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8月1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丰泽龙源”小区1#楼主楼5-25层
2.1.2 工程规模:总面积为*****.8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9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空调(风管机)、燃气灶、油烟机、固定家具)等(不包含活动家具、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8月08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或改造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李斌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备注
备注: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4 年 05 月- 2024 年 07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项目管理机构:1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企业最新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排名(如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名单)。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2)企业信誉:①2019 年 8月8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 2019 年 8月8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一条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2024年08月0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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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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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丰泽龙源”小区1#楼主楼5-25层
2.1.2 工程规模:总面积为*****.8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9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空调(风管机)、燃气灶、油烟机、固定家具)等(不包含活动家具、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8月08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或改造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李斌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备注
备注: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4 年 05 月- 2024 年 07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项目管理机构:1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企业最新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排名(如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名单)。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2)企业信誉:①2019 年 8月8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 2019 年 8月8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一条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2024年08月08日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YFFJSZ********** 项目名称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GYFFJSZ**********001 标段名称 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8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8月1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丰泽龙源”小区1#楼主楼5-25层
2.1.2 工程规模:总面积为*****.8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9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空调(风管机)、燃气灶、油烟机、固定家具)等(不包含活动家具、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8月08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或改造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李斌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备注
备注: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4 年 05 月- 2024 年 07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项目管理机构:1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企业最新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排名(如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名单)。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2)企业信誉:①2019 年 8月8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 2019 年 8月8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一条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202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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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高邮镇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丰泽龙源”小区1#楼主楼5-25层
2.1.2 工程规模:总面积为*****.88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9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空调(风管机)、燃气灶、油烟机、固定家具)等(不包含活动家具、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工进场道路、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8月08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8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或改造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5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峰
联系人:李斌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备注
备注:一、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2024 年 05 月- 2024 年 07 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项目管理机构:1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企业最新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排名(如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名单)。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2)企业信誉:①2019 年 8月8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 2019 年 8月8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一条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书面作答。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2024年08月08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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