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 的 , 不 得 以 拟 派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上 述 第 3.6 条 不 作 要 求 , 调 整 为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园 林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注 : 园 林 相 关 专 业 指 与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及 养 护 管 理 相 关 的 专 业 , 包 括 园 林 ( 含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 园 林 植 物 、 风 景 园 林 、 园 林 绿 化 等 ) 、 园 艺 、 城 市 规 划 、 景 观 、 植 物 ( 含 植 保 、 森 保 等 ) 、 风 景 旅 游 、 环 境 艺 术 等 专 业 。 以 上 专 业 以 职 称 证 书 上 的 专 业 为 准 , 如 职 称 证 书 无 法 体 现 专 业 , 则 需 提 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7-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 1 ) 上 述 3.9-3.11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可 。
( 2 ) 投 标 保 证 金 : 金 额 : 贰 拾 万 元 ; 户 名 : 桐 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招 投 标 专 户 。 帐 户 :
623*****300********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科 技 支 行 ( 行 号 :
105*****0495 ) 。 交 纳 方 式 : 转 账 ( 网 银 或 电 汇 ) 、 投 标 保 证 保 险 电 子 保 函 ( 要 求 注 明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 银 行 保 函 ( 要 求 注 明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 经 金 融 办 、 银 保 监 部 门 审 批 通 过 并 在 嘉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