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鹏吴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KCX2024-G-3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鹏吴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项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00.00元/吨,招标人为辽宁营口鹏吴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职工食觉所需“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鹏吴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项目
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鹏吴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8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发送:携带以下材料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获取或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exzb8163.com):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
份证明仪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
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
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日负责人电话确认。若以邮件形式领取文件,文
件费须公对公转账,收取账户为: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8410154800000865。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成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417-31720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人:陈楠楠
电话:0417-3827055
电子邮件:ykex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鹏昊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
购项自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鹏吴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项且)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
于2024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CX2024-G-35
项目名称:鹏吴集团职工食堂“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项且
预算金额:8000.00元/吨
最高限价:8000.00元/吨
采购需求:职工食堂所雷“高分子复合燃料”采购,“高分子复合燃料”
的技术要求:L、不属于爆炸物:2、非危险化学品:3、囚点65℃:4、燃烧后
颗粒物<20mg3:5、燃烧二氧化殖<3熙3:6、燃烧氮氧化物<3mg/3:7、燃
烧一氧化碳<3g3:8、不属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9、不属于有毒和传染
性物质:10、无放射危险性:1L、不属于腐蚀品:12、无其他危险性:13、热
值大于6500。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8月8日08时30分至2024年8月13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发送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其他补充事宜
携带以下材料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或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
送至代理公司邮箱(ykcxzbe163.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
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
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
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贵人、自然
人本人领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
称”,邮箱内容中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项目负责
人电话确认。若以邮件形式领取文件,文件费须公对公转账,收取账户为:开
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营口藏信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账号:18410154800000865。
九、凡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营口鹏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0417-317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0417-3827055
邮箱地址:ykexzbe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楠植
电话:0417-38270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