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招标公告

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招标公告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师范学院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师范学院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HHY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师范学院


地址:温江区海科路9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小姐 ***-********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要求

项目概述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开办的全日制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温江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学生第一食堂临学生公寓组团旁,建筑面积约8440.5平方米,就餐座位3000个,上下两层楼为学生食堂,三楼为教工餐厅等。按标准化食堂设计,炊、餐具,自动扶梯,水电气设备设施齐全。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届满时若设备丢失、损坏,学校将不予退还中标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学生食堂根据标准化食堂等的需要,由现托管经营单位投资设备,估算投资约壹佰伍拾万元,折旧后净值以最终评估价为准,需由中标企业购入。

项目要求
1、按投标书约定的食堂营业总额的百分比向学校缴纳食堂服务费;投入资金,确保食堂达到卫生部食品卫生量化A级要求和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要求;食堂文化氛围高雅、就餐环境舒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保证一天三餐及宵夜供应。食堂经营以供应饭菜、面食、小炒为主,特色餐为辅,做到品种多样化。主食:三餐不少于10种,菜类:早餐不少于10种,午、晚餐不少于20种。

3、根据招标方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

4、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学校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招标书均作为合同的一部份遵守。

5、投标单位聘请的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意外险等费用。投标单位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投标单位人员住校内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住房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未经学校许可不准留宿外人。投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6、投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学院备案后严格执行。

7、投标单位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晚间营业不得超过熄灯时间。

8、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特餐部分可自行定价,但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样食品价格,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物价监督。否则,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投标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投标单位应当接受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校的整改意见。

10、学校移交给投标单位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的收银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经营者发现学生或教工遗忘拿走的饭卡,应当立即交给学校有关负责人,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

12、投标单位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13、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由招标单位办理,投负责协助。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许可证延误,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14、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须经其企业基本账户,向发包方基本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发包方不接受银行保函,保证金到帐后方可签订合同,规定时间未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第二顺序中标人洽谈协议。承包期满时,若中标单位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16、投标单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非法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17、学校提供给投标单位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投标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招标价格赔偿。设备价格详见《设备移交清单》。投标单位在没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投标单位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投标单位。

18、食堂水、电、天燃气表在中标方验收合格、接手使用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在表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学校按同一营业时间段中标方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

19、学校将指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服务费用由校方承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或酒店管理服务,必须有从事过5年以上大、专院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经验,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未受到省(市、县)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处罚(有县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合作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投标企业需对提供的证明资料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企业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0元,非中标单位在招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回)。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至2016年08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一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2号楼110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食堂托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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