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I工程联合办公区IT基础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I工程联合办公区IT基础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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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 III 工程联合办公区 IT 基础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
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 招标编号:QT024JFR191C11506BD/GKZH-24ZXH323
2.2 项目名称: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 III 工程联合办公区 IT 基础建设项
目(二次招标)
2.3 项目概况:为了满足产业园 III 工程项目工程进度信息系统平台运行环境
的需要,需要建设产业园 III 工程项目联合办公区 IT 基础建设,主要工作包含产
业园 III 工程项目联合办公区商网、工程网、自有网交换设备、内部域网交换设备、
商网机房基础环境、内部域网机房基础环境、UPS 间建设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安装
以及实施服务。
本次产业园 III 工程项目联合办公区 IT 基础建设沿用产业园 III 工程项目联
合办公区工程的建设模式,依据工位区域划分以及需求采取统建分摊模式承担费
用。
2.4 招标范围:完成《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产业园 III 工程联合办公区 IT 基础建设
项目技术规格书》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网、工程网、自有网、内部域网交换等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实施服务。
2)商网机房基础环境、内部域网机房基础环境、UPS 间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
安装以及实施服务。
2.5 项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产业园
2.6 服务期:本项目要求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2.7 最高投标限价:257.2420 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核心重要设备产品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存储备份设备、UPS 主
机,非投标人自己开发制造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合
法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并签署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有效期:三年)。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
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
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
量和服务负责。
(6)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
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发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09:00 —2024 年 5 月 21 日 16:00(北京时间)。
4.2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将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
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选择
“我要参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
按照“4.2 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
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
文件发送至:gkjy_r@163.com。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
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
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I工程联合办公区IT
基础建设项目(二次招标)购标款”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6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同邮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
舟大厦 9 层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
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
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
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
询有限公司

编: 100840
联 系 人: 杨旭
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编: 100081
联 系 人: 孙晨、杨振、庞博


话: 010-88023034-8007
真:


话:010-68118167/13810957288
真:010-681187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kjy_r@163.com
8.其他说明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家负责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产业园III工程
联合办公区IT基础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需求服务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对于
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IT基础建设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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