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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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YMH-ZB-2402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7 万
元,招标人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负责表进行审计,全面了解其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等
情况;根据提供资产及负债盘点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等成果资料;具体
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招标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①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
微型申请人,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
报价评分。满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
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
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 2023 年(任意一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1 年公司无需提供)或开户银行出具的
开标当月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材料纳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纳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三个月
的社保局出具的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材料)(成立不满 3 个月公司无需提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指 2021 年
至今)无因响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响应
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
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五)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说明;
(六)供应商信用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为准);只需提
供书面声明;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
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十)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
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售价:RMB4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马店沟停车场业务用房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马店沟停车场业务用房会议室
七、其他
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义明恒
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进行
竞争性磋商,邀请有意向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丽江市玉龙县五台路福地家园二期 304
栋商铺 8 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MH-ZB-24021
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蒗彝族自治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7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 万元
采购需求:对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负责表进行审计,全面了解其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等
情况;根据提供资产及负债盘点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等成果资料;具体
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招标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全部审计工作结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方要求;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①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
微型申请人,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
报价评分。满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
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
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 2023 年(任意一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1 年公司无需提供)或开户银行出具的
开标当月的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材料纳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纳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三个月
的社保局出具的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材料)(成立不满 3 个月公司无需提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指 2021 年
至今)无因响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响应
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
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五)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说明;
(六)供应商信用良好,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为准);只需提
供书面声明;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
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十)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
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8 月 09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
地点:云南国义明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江市玉龙县五台路福地家园二期 304
栋商铺 8 楼)。
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
售价:RMB4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马店沟停车场业务用房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 年 08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马店沟停车场业务用房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负责人证书;(4)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照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公
告,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 572 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云南国义明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玉龙县五台路福地家园二期 304 栋商铺 8 楼       
联系方式:      1510886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凯
电   话:     1510886112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蒗彝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宁蒗县大兴镇万格路 572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义明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玉龙县五台路福地家园二期 304 栋商铺 8 楼
联 系 人: 杨凯
电 话: 15108861127
电子邮件: 30374161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财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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