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WHY2024-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百里伊通河整治工程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伊通河绿道及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和材料的采购,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提高伊通河绿道出行品质,打造高标准、高质量、服务功能齐全的近水亲水休闲活力空间。内容包含绿道路由、铺装、智慧化导视系统、驿站、绿化、亮化、智慧运动场景、重要节点口袋公园、智汇接驳点、品牌营城计划等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

2.5计划工期:施工周期: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设计周期:中标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概算)。

2.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2.7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部分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意一月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或风景园林(风景园林包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景观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其他人员3人:建筑专业(包括结构)设计人员2人,园林专业设计人员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工程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1人,具备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部分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其他人员:施工员5人,测量员3人,质量员3人,资料员2人,计划员2人,需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安全员证;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中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业绩认定: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15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 系 人:赵佳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85*****67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 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治理 提升工程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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