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2016年反恐维稳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2016年反恐维稳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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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2016年反恐维稳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9">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泷溪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溪市公安局的委托,对玉溪市公安局2016年反恐维稳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0">二、招标范围1、招标编号:LX2016-ZB-CG008
2、招标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投标人进行玉溪市公安局2016年反恐维稳装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如下:(本项目为2个分包,包内不允许拆分。)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 | 详细性能参数 |
包1 | 1 | 防刺服 | 477 | 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多功能腰带 | 450 | 套 | ||
3 | 强光手电 | 37 | 个 | ||
4 | 警用水壶 | 20 | 个 | ||
5 | 急救包 | 37 | 套 | ||
6 | 催泪喷射器 | 37 | 个 | ||
7 | 防割手套 | 20 | 双 | ||
8 | 金属手铐 | 20 | 副 | ||
9 | 伸缩警棍 | 20 | 根 | ||
10 | 破门工具 | 2 | 套 | ||
11 | 警戒带 | 100 | 卷 | ||
12 | 担架 | 5 | 副 | ||
13 | 车载多功能应急箱 | 20 | 个 | ||
14 | 防爆桶 | 1 | 个 | ||
15 | 全方位自动泛光灯 | 5 | 个 | ||
16 | 防弹衣 | 40 | 件 | ||
17 | 防弹头盔 | 40 | 个 | ||
18 | 夜视仪 | 2 | 个 | ||
19 | 臂盾 | 430 | 个 | ||
20 | T型警棍 | 87 | 个 | ||
21 | 防爆毯 | 1 | 条 | ||
22 | 双闪肩灯 | 450 | 个 | ||
23 | 警用约束叉 | 10 | 个 | ||
24 | 防暴腰叉 | 10 | 个 | ||
25 | 救生绳 | 10 | 捆 | ||
26 | 防暴头盔 | 57 | 个 | ||
27 | 手动阻车路障 | 10 | 套 | ||
28 | 藏獒铲 | 50 | 个 | ||
29 | 防暴盾牌 | 427 | 个 | ||
30 | 手抛式路障 | 10 | 套 | ||
31 | 羊绒毛衣 | 430 | 件 | ||
32 | 执勤盔 | 567 | 顶d=====( ̄▽ ̄*)b | ||
33 | 齐眉棍 | 80 | 根 | ||
34 | 作战背包 | 17 | 个 | ||
35 | 警用雨衣 | 17 | 套 | ||
36 | 警用皮带 | 50 | 条 | ||
37 | 皮肤衣 | 3 | 件 | ||
38 | 帽子 | 1 | 顶 | ||
39 | 拐杖 | 1 | 个 | ||
40 | 警用充电宝 | 7 | 个 | ||
包2 | 1 | 警用装备柜 | 447 | 组 |
3、采购预算价:包1:233.5万元。
包2:49.17万元。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包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须出具专项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在地或玉溪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包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本包采购仅限生产厂家参与,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报名。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在地或玉溪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5、本包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6 年 08 月 22 日至 26 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周末除外)在 云南泷溪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玉锦园B3栋五楼(玉溪三中斜对面东风商务楼旁))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包每份1000.00元(壹仟元整),不进行邮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包1投标人提供)。
********3">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 0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主楼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16 年 0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主楼三楼开标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4">六、投标保证金参加此次投标的供货商,必须在开标前1工作日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包1:叁万元整(¥30000.00元);包2: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相关证明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未获成交资格或成交后已完成有关合同的,请带齐有关证明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款。
开户名: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玉溪市商业银行红塔支行
********5">七、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6">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玉溪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泷溪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师
联系电话:****-*******
邮箱:********80@com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玉锦园B3栋五楼(玉溪三中斜对面东风商务楼旁)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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