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闽侯县竹岐乡平原区十个村居公共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项目竞争性磋商
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闽侯县竹岐乡平原区十个村居公共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Y-CS-2024-004
项目名称:闽侯县竹岐乡平原区十个村居公共外环境进行“除四害”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除四害”消杀项目
1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做好服务准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2301b单元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 05日起至2024年 08 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联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2301b单元(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2301b单元(评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竹岐街151号竹岐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林主任 189*****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联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2301b单元
联系方式:傅佳 18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佳
电 话: 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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