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关于开展青羊区GEP核算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关于开展青羊区GEP核算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为了积极探寻青羊区经济与生态和谐共生路径,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生态产品价值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拟对2023年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比选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三)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因涉及到地区生态经济信息统计,比选申请人必须为本国(地区)企业,出资人须为境内投资者,企业股东不能有外资股东,需提供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资料。
(五)因涉及地方性未来生态经济社会发展,比选申请人必须有项目业绩或研究经验。
(六)本次采购招募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报名和比选申请方式
比选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以内向青羊区统计局递交书面申请,项目申请书格式参照附件1,要求比选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1份,其中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四、评选及通知方式
(一)评选方式:在满足3个及以上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后,青羊区统计局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原则,根据比选评分办法(附件2),对所有报名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及其他部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作为中选单位推荐至区统计局党组会。
(二)中选通知方式:比选单位评审确定中选单位后,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及电话通知形式将中选结果通知中选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青羊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办公区5号楼10楼1012办公室。
(二)联系人:张老师(028-********)。
附件:1. 成都市青羊区GEP核算试点项目申请书
2. 成都市青羊区GEP核算试点项目比选评分办法
成都市青羊区统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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