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麻醉机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麻醉机设备进行采购(项目编号:ZCD- ZFCG(KFQ)-*******),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备案,参与投标。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本次医疗设备采购共分一个合同包(具体采购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1 | 麻醉机 | 台 | 1 | 40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交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投标人为医疗设备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关的类似内容);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针对本次设备采购所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或专项经销代理证明,同时须提供授权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备注: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优先报名者为准。 3.3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须提供产品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有效材料; 3.4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在本地区常设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类似证明;且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已完成的同类产品销售安装业绩经验证明(须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现场备查)。 注:上述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如授权书是非中文版的,还须提供中文版。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企业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厂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厂家)、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或专项经销代理证明原件(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1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11时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中心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东林街369号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高慧玲 联系电话:****-******* 180*****281 传真:****-*******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 ****-*******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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